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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控制措施摘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08-09-09 00:00   【字体:    

《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控制措施摘要

本摘要已考虑到所有修正案包括北京修正案在内。

  似应注意,第5(1)缔约方会议上被划分为发展中国家且其附件A和附件B所列物质的年人均消 费低于《蒙特利尔议定书》第5条所订限度的缔约方。

  

  附件A第一类:氟氯化碳(CFC-11、CFC-12、CFC-113、CFC-114和C FC-115)

  适用于生产量和消费量

  非第5(1)条缔约方 5(1)条缔约方

  

基准数量:

1986

基准数量:

1995-97年的平均数

冻结:

19897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 准生产量的10%

冻结:

19997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 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

削减75%

19941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 : 基准生产量的10%

削减50%

200511日。为满足第5条 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

削减100%

1996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

削减85%

2007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满足第5条缔约方 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

为满足第5条缔约国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

2002年年底:1995年至1 997(含该年)期间该国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生产的年平均数。

削减100%

2010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满足第5条缔约 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5%

200311日:1995年至1997(含该年)期间该国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生 产的年平均数的80%。

200511日:1995年至1997(含该年)期间该国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生 产的年平均数的50%。

200711日:1995年至1997(含该年)期间该国为满足第5条缔 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生产的年平均数的15%。

201011日:零。

附件A-第二类:哈龙(哈龙1211、哈龙1301和哈龙2402)

适用于生产量和消费量
非第5(1)条缔约方 5(1)条缔约方

基准数量:

1986

基准数量:

1995-97年的平均数

削减20%

19921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 :基准生产量的10%

冻结:

200211日。为满足第5条缔 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

削减100%

1994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

削减50%

20021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 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

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

基准生产量的15%,至20 0211日为止:此后为1995年至1997(含该年)期间该国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 需要而生产的年平均数。

削减100%

201011(可能需 有必要用途的豁免)。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5%

 

200511日:1995年至1997(含该年)期间该国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 本国内需要而生产的年平均数的50%

 

 

201011日:零。

附件B-第一类:其他全卤化氟氯化碳(CFC-13CFC-111CFC-11 2CFC-211CFC-212CFC-213CFC-214CFC-215CFC-216CFC-217)

适用于生产量和消费量
非第5(1)条缔约方 5(1)条缔约方

基准数量:

1989

基准数量:

1995-97年的平均数

削减20%

19931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 :基准生产量的10%

削减20%

200311日。为满足第5 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

削减75%

19941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 允 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

削减85%

200711日。为 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

削减100%

1996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

削减100%

2010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为满足第5条缔 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5%

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

基准生产量的15%,至200311日 止;此后为1998年至2000(含该年)期间该国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生产的 年平均数的80%

 

 

200711日:1998年至2000(含该年)期间该国为满足第5条 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生产的年平均数的15%。

201011日:零。

附件B-第二类:四氯化碳

适用于生产量和消费量
非第5(1)条缔约方 5(1)条缔约方

基准数量:

1989

基准数量:

1998-2000年的平均数

削减85%

19951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 :基准生产量的10%

削减85%

200511日。为满足第5 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

削减100%

1996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为 满足第5条 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5%

削减100%

2010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 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5%

附件B-第三类: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

适用于生产量和消费
非第5(1)条缔约方 5(1)条缔约方

基准数量:

1989

基准数量:

1998-2000年的平均数

冻结:

19931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 基准生产量的10%

冻结:

20031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 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

削减50%

19941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 允 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

削减30%

200511日。为 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

削减100%

199611(可能需有必要 用途 的豁免)。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5%

削减70%

20101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 允许的产量:基准 生产量的10%

削减100%

2015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5%

 

 

附件C-第一类:氢氟氯烃

适用于生产量和消费量
非第5(1)条缔约方:消费量 5(1)条缔约方

基准数量:

1989年氟氯烃消费量加19989年氟氧化碳消费量的2.8%

基准数量:

2 015

冻结:

1996年。

冻结:

201611日。

削减35%

200411日。

削减100%

204011日。

削减65%

201011日。

5(1)条缔约方

生产量

削减90%

201511日。

基准数量:

2015年。

削减99.5%

202011日,其后消费仅限于对上 述日期仍存在的冷冻和空调设备的维修。

冻结:

201611 日,冻结在其基准生产量和消费量的平均水平。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 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5%

削减100%

203011日。

 

 

非第5(1)条缔约方: 生产量

基准数量:

1989年氟氯烃生产量,加1989年氟氯化碳生产量的2.8%

 

 

冻结:

200411日。冻结在其基生产量和消费量的平均水平。为满足第5 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5%

 

 

附件C-第二类:氢氟溴烃
适用于生产量和消费量
非第5(1)条缔约方 5(1)条缔约方

削减100%

1996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

削减 100%

1996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

附件C-第三类:氯溴甲烷

适用于生产量和消费量
非第5(1)条缔约方 5(1)条缔约方

削减100%

2002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

削减100%

2002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

附件E:甲基溴

适用于生产量和消费量,用于检疫和装运前用途的豁免数量
非第5(1)条缔约方 5(1)条缔约方

基准数量:

1991

基准数量:

1995-98年的平均数

冻结:

19951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 基准生产量的10%,以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

冻结:

200211日。

削减25%

19991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 允 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以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

削减20 %

200511日。

削减50%

20011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 允 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以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

削减10 0%

2015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

削减70%

200311日。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 允许的产量:基准生产量的10%,以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

削减100%

200511(可能需有必要用途的豁免)

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而允许的产量:

基准生产量的15%,至20 02年止;此后 为1995年至1998(含该年)期间该国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内需要的产量的年平均数。

 

 

200511日:1995年至1997(含该年)期间该国为满足第5条缔约方的基本国 内需要而生产的年平均数的80%

201011日:零。

 

 

《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控制措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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