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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26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6-03678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6-07-07 09:58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268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268号提案的答复
高鸽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政策执行堵点全面激活废矿物油回收利用产业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充分会商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推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缓解资源紧缺、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该提案分析全面深刻,建议中肯,对进一步推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并在今后工作中运用实践。
    一、已开展的工作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出台了系列政策和措施支持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动完善废矿物油再生利用法律政策
    推动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鼓励研发包括废矿物油在内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出台《湖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促进包括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在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印发《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解决包括社会源废矿物油在内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不及时、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将含油率高于80%的废矿物油等具备高附加值与竞争力的危险废物纳入跨省转入“白名单”,免予提交申报资料,减免征求意见程序,压缩一半审批时间;同时,与联防联控区域合作省份探索开展“白名单”简化审批,纳入年度“白名单”批次的即日复函。
    (二)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水平
    按照“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调控作用,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与能力布局匹配情况,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截至2025年底,全省共有1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家工业园区配套处置企业、6家水泥窑协同处理企业、90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利用处置能力479.81万吨/年(其中,10家企业具备废矿物油及油泥综合利用能力45.7万吨/年),基本形成了自行处理为主、综合利用为辅、处置单位兜底的危险废物处理格局。
    (三)加强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一是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指导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对其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的运输或利用环节实行豁免管理。二是印发《湖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推动矿物油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督促持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许可证的单位,提供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三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反向”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为其提供规范环境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四是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压实废矿物油等涉危险废物单位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五是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整治,联合省公安厅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与行业管理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拆解企业”)规范收集、贮存和移交拆解产生的废矿物油,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严防废矿物油非法流失。一是严格拆解企业资质准入。在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环节,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将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案作为必备条件,从源头把好合规关。二是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重点核查拆解企业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运输、转移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二、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制定合规收集率、本地处置率、跨区协作项目数等差异化的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建议
    我厅认同该建议旨在提高废矿物油回收处置效率,促进废矿物油回收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但危险废物利用情况尚未纳入国家美丽城市建设考核内容,也未纳入美丽湖南建设成效和河湖、林长制考核内容。目前,省委考核办(设省委组织部)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关于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通知》,将对市州的考核精简为“1+7”考核体系,其中美丽湖南建设成效考核和河湖、林长制合并为一项考核。对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内容包含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情况,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固体废物管理(如危险废物填埋率逐年下降)、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可全面客观的反映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
    (二)关于“在保障税费不流失、足额纳税且有助于提升合规市场的前提下,可明确规定‘反向开票’向小微企业等各类主体开放”的建议
    省税务局高度认可该建议旨在规范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初衷,但经审慎研究,认为将“反向开票”范围扩展到小微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建议,与现行政策设计初衷不符,推动难度较大。“反向开票”是主要针对涉及自然人小额零散业务的便利开票措施,是为了解决当销售方为无法自行开具发票的自然人时,购买方(资源回收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并非税收优惠政策。而小微企业作为法定的纳税主体,具备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和义务。因此,允许购买方向小微企业“反向开票”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也不属于“反向开票”拟解决的问题范畴。若允许对有能力自行开票的小微企业也采用“反向开票”,与发票一般由销售方开具的基本原理相悖,可能造成税收征管秩序的混乱,加大虚开发票等新的涉税风险,增加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和企业的合规成本,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关于“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白名单’制度,建立全省政策执行情况定期通报与督导机制”“推动数据互联共享,以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如转移联单)的全流程在线办理与实时共享为关键切入点,构建协同监管闭环”的建议
    我厅高度认可该建议对于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的积极作用,目前,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危险废物数据互联共享机制均已建成。一方面,我厅根据《湖南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将相关主体的信用报告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在履行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项目申报、资金奖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行政检查、公务员录用(调任)、重点人员任职等行政管理过程中,全面查询使用信用报告。对照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在办理行政管理事项中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另一方面,我厅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关于协同加强废矿物油再生油品税收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自2022年起全面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20236月实现“两客一危”运输轨迹和联单数据对接共享,20218月起通过大数据中心定期将联单数据共享至省税务局,配合税务部门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倒逼废矿物油产生企业将废矿物油委托给正规利用处置企业。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持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引导含废矿物油在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良性发展;二是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黑白名单”管理制度等政策宣传解读,督促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好废矿物油回收利用相关政策,指导小微收集试点企业和经营单位将社会源收集的废矿物油录入库存,鼓励有条件的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反向”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三是通过区域合作强化能力协作共享,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出台“白名单”企业优惠政策,便捷废矿物油转移;四是持续打击非法转移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废矿物油收集利用处置。
    感谢您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629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26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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