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40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6-03641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6-07-06 09:07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40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毛雅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优化山区源头型小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组织专题研究,充分吸纳湘潭市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韶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
韶河属湘江水系涟水一级支流,是韶山市境内重要水系。立山村断面位于韶河下游,为韶山市与湘潭县交界断面,已纳入地表水国控监测网络。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韶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化多级联动格局,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及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立山村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十四五”以来,韶山市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实施了韶山冲水环境整治工程、韶山市韶河流域水质提升等治理项目;完成韶河94个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排查发现的园区及企业涉水污染问题整改到位,3家重点企业实现废水在线监测联网;韶山市89个单位院落雨污分流整改率达90%,银田集镇及韶山医院周边城中村整治完工;韶河沿线100米范围内的10家畜禽养殖场,已有5户完成退养;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日常巡查+问题交办+整改销号”闭环监管机制,严防各类污染风险。
二、关于将立山村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调整为“稳定达到Ⅲ类”的建议
2025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地表水优良水体评估技术规定(试行)》。“十五五”期间,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将采用“水质+水生态”双指标考核,即以水质类别评价为基础,叠加底栖动物状况(河流)或综合营养状态(湖库)后进行综合评估。
“十五五”期间,随着国家水生态环境保护关注重点进一步向支流水系和群众身边水体延伸,韶河立山村断面已纳入地表水国控监测网络,由生态环境部按照稳中求进、实事求是、兼顾公平等原则,研究确定考核目标。以2025年数据测算,立山村断面水质为Ⅲ类、底栖动物状况为非常健康,综合评估结果为“优秀”。我厅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全面充分反映韶河流域客观情况和基层实际需求,争取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目标。
三、关于继续强化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巩固韶河流域治理成果、探索提升水质新路径的建议
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以下方面深化推动韶河流域生态环境改善,进一步筑牢韶山市生态基底。一是压实属地主体责任。督促湘潭市、韶山市切实扛起水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编制韶河立山村断面“一断面一策”整治方案,统筹落实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各项措施。二是聚焦重点任务攻坚。持续推进韶河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快实施城区、景区、园区雨污分流改造,深化农业面源及畜禽散养污染治理,提升农业退水水质,加强流域水生态修复。三是加大支持帮扶力度。指导韶河流域相关治理项目申报资金支持,在专家帮扶和技术指导方面予以倾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流域保护治理。
四、关于研究制定精细化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技术指南或指导意见的建议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考核评价体系。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地表水环境监测评价有关要求,明确化学需氧量代表值≦20mg/L时(地表水III类水质限值),不参与该时段水质评价。
化学需氧量作为立山村断面水质进一步改善的主要限制因子之一,在韶河流域水环境持续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将不参与立山村断面的水质评价,相关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流域治理方向和重点领域。我厅将进一步深入了解全省中小流域水环境治理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充分考虑地方实情及流域特征,开展系统分析和研究,科学确定地表水监测断面考核目标,推动管理更加精准高效。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