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1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6-035687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6-07-01 09:00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10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10号提案的答复
邹淑峰等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典型新污染物现场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设美丽湖南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印发《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从治理体系、调查监测、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持续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并取得一定成效。您的建议立足实际、调研深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关于“补齐能力短板,夯实新污染物现场监管基础”的建议
我省加快完善监测标准体系,邀请中国环科院制定我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技术指南》地方标准。以岳阳市和长沙市作为试点城市,2024—2025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全省新污染物环境试点监测,将典型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和辖区内人口密集区污水处理厂作为监测对象,同时对监测区域的污水受纳地表水开展每年两轮次的新污染物试点监测。通过试点监测工作,逐步组建了新污染物监测队伍,初步具备了全氟化合物、抗生素、烷基酚和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类、2,4,6-三叔丁基苯酚等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的监测能力。
二、关于“以‘智’赋能,推动新污染物监管方式转型升级”的建议
我省出台全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连续四年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2025年度全省共纳入统计调查企业1872家,充分应用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善化学物质生产和加工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环境排放、风险管控措施等信息,初步摸清了全省新污染物底数。聚焦新污染物治理的关键技术瓶颈,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积极推动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环科院推进新污染物监测、识别与防控重点实验室建设,全面强化新污染物领域基础研究。
三、关于“强化协同推进,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整体效能”的建议
我省强化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把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建立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科技、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厅际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合力。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印发《湖南省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实施方案》,聚焦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等新增列的5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一步提高履约能力,强化源头管控、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整体效能。
当前,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和治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监测能力不足、标准规范缺乏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新污染物监测监管体系,积极搭建平台,强化科技攻关,深入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