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4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5-125774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06-17 08:47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41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41
号提案的答复
黄柏禹委员:
您等35位委员提出的《强化无主废渣堆(尾砂)污染风险管控的建议》收悉。我厅作为主办单位,对该提案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结合会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对您所提出的强化无主有色金属废渣风险管控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全面启动历史遗留固废调查、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利用排查成果,推进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强化环境污染风险管控,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近年来,通过实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项目,我省湘江流域的娄底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等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娄底锡矿山区域通过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结合山水林田湖草沙试点项目实施,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和6万余吨砷碱渣,进行矿区生态复绿,完成关闭矿山企业和关闭煤矿覆土绿化,资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断面锑浓度呈下降趋势。郴州三十六湾重点实施甘溪河上游塘官铺、两江口等区域历史遗留尾砂和废渣处置等工程,从源头有效减轻流域内历史遗留污染风险,甘溪河老桥重金属断面下游省控马家坪电站大坝断面“消劣”,水质总体趋于稳定。
二是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源头得到有效控制。我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项目以保护耕地为目的,有效截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如益阳某石煤矿山通过对历史遗留废渣进行就地管控,修复治理面积达18.5万平方米,对周边耕地发展艾草产业,达到治理耕地和发展产业双重效果,通过对下游5公里范围内的11个耕地土壤点位监测,10个点位镉含量均有所下降,从源头有效防控重金属污染耕地的风险。湘潭县河口镇中湾村通过对灌溉渠底泥进行清淤干化处理、回转窑协同处置,对未硬化的2.1km渠底进行硬化阻隔,削减污染物总量锌约9.77t,镉约3.9t,有效控制中湾化工厂历史遗留污染源对下方耕地的影响。
三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显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准确掌握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的空间分布、损毁面积、土地权属等情况。针对全省待修复的10917公顷历史遗留矿山面积,编制《湖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十四五”期末全省完成700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截至2025年3月底,全省完成8045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提前完成“十四五”末修复目标。通过申报实施“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47673万元用于支持包括冷水江市、涟源市和新化县在内的娄底市冷水江锑煤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41396万元用于包括甘溪河在内的郴州市临武县三十六湾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四是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排查及治理技术得到创新探索。我省以湘潭、郴州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为契机,探索开展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排查及治理技术模式。湘潭市启动全域五个县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按照溯源-控源-断源的思路,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流程探索,建设全域大气沉降监测网,获取全域水体(山塘、灌溉渠、河流等)信息,对污染底泥提出分类分区整治要求,推动边排查边治理。郴州市通过耕地成因排查和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工作,初步摸清对耕地造成潜在影响的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底数,建立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清单,科学编制治理方案,采用“源头阻控+人工修复+风险管控+自然修复+综合利用”的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路线,优先整治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区域,逐步消除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产生的污染。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职能职责持续加强无主废渣堆(尾砂)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排查,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推进跨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治理无主废渣堆(尾砂),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各级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废渣治理重要性的认知,促进形成多方共治的良好局面。
非常感谢您及各位委员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