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65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5-005031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5-29 09:18
  • 名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656号建议的答复

李学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华容东湖水环境现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度重视洞庭湖及重要内湖生态环境保护

近年来,我省积极部署并推动《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落实,突出抓好洞庭湖水环境整治五大专项行动、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片区综合治理,出台洞庭湖总磷攻坚财政奖补政策,争取央省预算、专项债券等资金100余亿元支持推进洞庭湖总磷攻坚,高标准推进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确保了洞庭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今年3月,湖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八个方面29条具体举措

华容东湖是华容县最大的内湖,也是洞庭湖重要内湖之一。在《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中,均明确提出要加强包括华容东湖在内重要内湖的控源截污工程和生态缓冲带建设,治理内源污染,激活生态涵养功能。

通过各级各部门持续努力,我省洞庭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洞庭湖湖体和重要内湖水质持续向好。2023年,洞庭湖湖体总磷浓度下降至0.054毫克/升,较2015年下降了51.8%;华容东湖总磷浓度0.104毫克/升,较2020年下降了65.1%。

二、关于“加大对东湖水环境整治的资金和技术扶持”的建议

2020年以来,我省在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山水林田湖草沙试点工程资金等方面先后支持了华容县东湖综合治理工程、长江华容段入江干渠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华容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程、华容县东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东湖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等,合计支持资金13368万元,其中直接涉及东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资金达9568万元。目前,我厅正在指导推荐华容县藕池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也先后支持了长江经济带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治理、洞庭湖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整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绿色防控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有效控制了东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

下一步,我厅将立足部门的职能职责,会同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东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岸上水下、河湖协同共治,部署或支持实施一批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发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专家团队的作用,加强对东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帮扶。二是积极支持和指导华容县争取国家、省级相关资金,按照资金使用规范和有关要求,加强对华容东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已部署或支持项目的实施,确保尽早发挥环境效益。三是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工作平台,提升河湖保洁监管能力,结合近期正在开展的河道保洁清漂集中行动,扎实做好东湖流域垃圾清理工作,有效改善东湖环境面貌。

三、关于优化对东湖水环境质量的考核方案”的建议

保护好华容东湖,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华容东湖既是周边区域的生产生活用水和重要纳污水体,也是候鸟在洞庭湖区域的重要栖息地。同时,通过该区域的河湖、闸坝连通,东湖水体可与藕池河相连,并最终进入洞庭湖。按照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推动华容东湖持续开展环境治理并加强环境监管十分必要。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洞庭湖区域15个重要内湖纳入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网络体系,包括大通湖、黄盖湖、珊珀湖、北民湖、华容东湖、南湖等。在确定各个内湖“十四五”期间的考核目标时,充分考虑了各地实际情况,多次征求地方意见并专题会商研究,最终确定华容东湖的考核目标为总磷浓度≤0.075毫克/升、其它指标达到Ⅲ类。“十四五”期间全省所有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评价的湖泊中,华容东湖是总磷浓度目标要求最为宽松的两个湖泊之一(另一个是大通湖)。

下一步,我们将会充分结合东湖流域的环境污染负荷、治理工作进展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华容东湖断面在“十五五”期间的水质考核目标。同时,也会将您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项目安排时予以充分考虑。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8日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656号建议的答复

3355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