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6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5-005019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6-21 09:15
- 名称: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61号提案的答复
陈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沅水水质保护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度重视沅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多措并举推动沅水流域环境保护。加强流域重要水体治理,推动舞水、酉水、北民湖、涔水等重要支流和湖泊治理,完成沅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并持续推进整治。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县以上城市共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41座,设计规模达到139.4万吨/日,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支持常德市纳入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在鼎城区、桃源县实施了《沅水流域农用地生态功能提升与外来物种防控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加强联防联控,与上游贵州省共同推进交界地区跨界河流的水污染防治、水安全保障、水环境保护等,开展涉重金属、高氯酸盐等污染治理,确保来水水质。
二是积极统筹各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2021年以来,争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中央预算内资金近20亿元,支持沅水流域20余县市区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湿地保护与修复、农业面源污染等项目建设;从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13.16亿元,支持沅水流域怀化、湘西和常德三地实施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项目;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央省资金中安排2.46亿元,用于沅水流域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水系疏浚连通等方面。
三是不断健全完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2019年,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湘财资环〔2019〕1号),建立起水质水量奖罚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机制建立以来累计安排沅水流域相关市县2.27亿元,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今年1月,省长江办批复怀化市为湖南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4月,怀化市被国家发改委纳入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范围。
通过持续努力,近年来沅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2020-2023年,沅江干流监测断面连续4年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十四五”期间总磷年均浓度保持在0.04毫克/升以下。
二、关于“加快健全保护机制”的建议
一是将积极支持沅水流域保护立法。目前省内外已有流域协同立法可参考借鉴的经验。2022年,我省资江流域邵阳市、娄底市、怀化市分别出台了《资江保护条例》;2023年,我省株洲市、江西省萍乡市就跨省河流开展协同立法,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模式,出台了《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沅水是我省重要流域,通过协同立法增强沅水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推动地方治理和区域协调发展,确有必要。我厅将立足本职责任,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指导流域内各地市开展沅水保护的协同立法,推动形成沅水流域保护的工作合力。
二是将加大沅水流域治理保障力度。我厅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加强各类涉水环境治理保护资金的政策解读和宣贯力度,对各地项目申报予以指导,并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建议沅水流域内相关市县结合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求和资金支持方向,提前谋划、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的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内资金、专项债、中长期特别国债等各级各类资金,支持沅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是将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3年,省财政厅对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将于今年修订完善我省流域补偿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下一步,我省将不断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落地,资金统筹,探索构建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流域综合补偿指标体系,增加总磷、锑等特征因子。
三、关于“落实完善保护措施”的建议
一是将持续深化沅水流域污染治理。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省住建厅将积极推动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指导沅水流域市县开展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特别是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强化规划管控,推行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我厅将立足工作职责,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的监管力度,强化问题排查和成因分析,督促相关部门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环境效益。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指导督促沅水流域各市对黑臭水体沿线排口开展“地毯式”溯源排查,“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色分级管控,并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实现长治久清。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对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的染防治和监管力度,目前我省正在起草《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将把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作为该项立法工作拟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在污染治理责任、环境监管要求、污染防治举措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切实压实责任、强化治理工作力度。
二是将不断完善沅水流域监测体系。“十四五”期间,我省在沅江流域共布设了109个水质监测断面,其中干流29个、支流80个,基本实现对沅江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水体省市县界、市县饮用水源地和省级水功能区全覆盖。采用手工监测、水质自动站监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监测,其中对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别按月、按季度开展监测,水质断面、水源地等监测结果均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上进行了公开。目前,沅江流域已初步建立水环境预警系统,结合手工监测数据、水质自动站实时监测结果等,综合采取专人值守审核数据、平台自动预警、人工研判分析等多种方式,对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跟踪并进行处置。下一步,我厅将综合考虑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社会经济发展,优化调整沅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流域特征因子监控和预警体系建设,更科学客观地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
三是将持续严格落实日常环境监管。2021年以来,沅水流域怀化、湘西、常德等地累计查处涉水环境违法案件313件,罚款金额2630.8万元。同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001件,涉及赔偿金额87301.46万元,其中修复地表水57.41万立方米。
四、关于“不断推进污染治理”的建议
一是持续推进沅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沅江流域已完成怀化江龙锰业、常德生活污水溢流直排、石板滩石煤矿坑污染整治等突出问题整改,湘西花垣“锰三角”治理取得重要进展。下一步,将严格落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管理制度,继续指导督促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进“锰三角”治理、巴南湖采砂整治、乡镇污水收集处置等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已销号的问题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推动沅水流域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改善沅水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是积极支持沅江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建议沅江流域相关地市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统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水利、林业等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开展综合性治理,谋划、储备一批成熟的项目。我厅将倾斜支持沅水流域相关地市申请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并将会同各有关部门指导申请国家和省级的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