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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0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18164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5-1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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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05号提案的答复

彭新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在提案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由分管副厅长为领办领导,组织对部分市州开展调研,结合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梳理相关情况,研究落实措施。

一、加强环保类监督执法整体统筹

一是做好省级检查的统筹。2024年4月,我厅由厅办公室牵头,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制定年度督检考计划,报厅办公室审核,原则上在计划内开展相关工作。各处室、单位每周督检考工作提前3个工作日向厅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不扰乱基层正常工作,不指令基层安排车辆住宿。公开受理基层举报投诉电话或邮箱,畅通监督渠道。如2023年11月,我厅固体处、执法局开展联动,将“两打”专项省级检查与危险废物评估工作进行结合,展开联合检查,“同一批人、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良好效果。二是统筹省市之间的执法检查。2020年开始,我厅在年初均会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下发全省,将需要开展的执法工作一次性部署到位,要求各地以此结合当地实际,也要制定相关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地均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基本手段,尽量统筹信访、专项等相关检查,减少入企检查次数,做到“入一次门、查多项事”。如省级每年须开展的ODS专项检查,我厅均会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在规定时间内,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对相关企业“只查一次”。三是大力推行差异化监管和柔性执法。将宽严相济、包容审慎贯穿执法全流程,制定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正面清单企业激励措施、免罚事项清单,在全国首创轻罚与免罚“二合一”告知承诺制。将1144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积极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坚持对长期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恶意违法企业“严惩重罚”;鼓励企业形成常态化守法,引导企业主动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2023年全省共实施免罚691宗,免罚款金额8092万元。  

二、调整更新相关执法标准

根据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数据统计,当前我省重点行业企业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可达工业总排放的70%以上(长沙为60%~75%),技术指南涉及的39个重点行业是我省主要的工业废气排放源,符合我省现阶段产业结构特征河南、河北等省份结合实际将本地特色排放行业纳入应急管控,但我省考虑既守住环保安全底线、又为企业保驾护航,暂没有加严扩大范围新增行业,未统一要求对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应急管控。为落实国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统一要求,确保全省范围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保障应急减排公平性,防治污染企业转移,减少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我省及长沙市仍需执行国家技术指南要求,同时结合日常帮扶积极帮助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开展绩效提级,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三、保障基层执法力量

一是强化人员能力提升。2023年,共举办省级执法培训8期2480人次;坚持“全员、全年、全过程”大练兵,联合省人社厅、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开展执法大比武活动,组织2570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知识线上考试,组织VR模拟执法、无人机操作等9个竞赛科目现场比武,取得“五一劳动奖章”“巾帼建功标兵”等10个省级荣誉。二是稳步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并下发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将规范化建设纳入市州局年度考核指标。截止目前,12个市级执法机构通过省厅验收,44个县级执法机构通过市局验收;2023年至今,我厅先后挂牌成立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综合类和污染源自动监测专项类实战实训基地。三是抓好队伍作风建设。2024年以来,我厅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内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从严守纪律底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整体水平。

四、优化执法检查考评机制

近年来,我厅在年度考核、专项考评等工作中,不断对相关标准进行优化。在年度考核中,2022年开始,不再将处罚额度作为相关指标,自2024年开始,处罚案件数量也不再作为指标,而将案件质量纳入其中。在2023年“利剑”交叉执法中,我厅将之前“谁发现问题数量多”的考评要求调整为“谁发现的问题准”,在检查的企业数量和发现问题数量减少的同时,发现并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数量得到明显提升。在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中,也将增加对企服务端口,在强化帮扶服务的同时,也第一时间接受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在展现打击恶意违法“力度”的同时,体现服务经济发展的“温度”。

五、下一步措施

虽然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在方式、效率和能力水平上有一定的改变和提升,但是距离国家、省委省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国、省相关要求,结合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坚持“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应免尽免、应改尽改、助企纾困”原则,充分体现生态环境执法的“力度”与“温度”,强化以下举措:

(一)依法从严,进一步提升执法质效。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提效达标,保优争先”中心任务,优化考核方式,将执法的重点由办案数量向案件质量转变,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依法查处主观恶意、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等重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好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二)审慎包容,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统筹各项执法任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正面清单等监管方式落实落细。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电力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在减少检查频次同时精准发现环境问题。适时调整免罚清单事项,对于首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依法予以免罚轻罚。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严肃开展执法稽查,规范全省环境执法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严格落实清廉环保建设要求,扎实推进执法队伍作风专项整治,塑造生态环境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执法普法。充分运用“两微一网”,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做到以案释法,在入企检查、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进“说理式执法”,帮助企业自主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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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0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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