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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4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18039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6-1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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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48号提案的答复

何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永兴稀贵金属产业重金属排放指标予以重点支持》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认真学习了该提案,提案中的分析和建议很中肯,对进一步加强我省重金属管理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并应用到今后的工作中去。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要求,到2025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永兴县属于国家“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1.2:1。经核,郴州市2020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基数53297.4kg,其中永兴县9120.9kg。到2025年郴州市应减排3730.9kg,其中永兴县应减排638.5kg。

“十四五”以来,为支持永兴县稀贵金属产业,我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通过现场调研,专家论证,报生态环境部同意,将永兴县湖南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纳入全口径清单,解决了企业无重金属基础排放量问题;二是指导开展减排认定。指导郴州市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改造生产工艺等方式持续开展减排,目前省级已认定5个减排项目共449.7kg,为郴州涉重产业发展留下了空间;三是落实新增量来源。指导帮扶郴州市30个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按要求落实732.3kg排放量总量来源,其中永兴县13个项目633.6kg,保证了企业正常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督促指导郴州市充分挖掘重金属、氮氧化物减排潜力,加快减排认定,为永兴稀贵金属产业提供充裕的重金属、氮氧化物总量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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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4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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