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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第二次会议第098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18038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6-15 11:27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第二次会议第0984号提案的答复

邓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用数字化规范我省废铅蓄电池回收行业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数字化平台建设是规范废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可有效杜绝我省废铅蓄电池回收行业发展乱象。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监管。近年来,我厅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有力推动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企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建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为避免废铅蓄电池回收乱象,规范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等环节,我厅联合省交通厅印发《湖南省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湘环发〔2019〕6号)和《湖南省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补充方案》(湘环发〔2020〕32号),明确试点单位范围,细化试点单位建设、审批要求等方式确定试点单位。为统筹开展试点建设,强化属地监管责任,2022年印发了《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湘环发〔2022〕62号),明确现有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在有效期满后,按要求整合纳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目前,通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全面规范了危险废物收集行为,系统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同时,我省制定了《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2〕90号文),将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列入“白名单”管理,全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现已基本建立。截至2024年4月,全省共废铅酸蓄电池电池收集单位67家,综合收集能力约74.38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经营单位4家,综合利用能力约45.70万吨/年。

二、建立废铅蓄电池信息化监管平台。我省已建立废铅酸蓄电池经营信息录入制度,在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增设了废铅酸蓄电池子系统,设置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管理信息、电池销售量信息、废铅酸蓄电池社会源收集、集中转运点查询、收集网点查询、试点单位查询等功能模块。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等环节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废铅酸蓄电池从产生到利用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据统计,2023年度全省67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4家利用单位,收集、利用铅酸蓄电池14.99万吨,运行电子联单2.55万份。

下一步,我厅将不断完善省固废系统跨省转入审批功能和企业监管基本分类功能,指导小微企业利用智能磅秤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实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同时利用信息平台建立废铅蓄电池经营单位反向监督机制,督促试点单位加大废铅蓄电池收集力度,探索构建“网点集群、全域覆盖、智能收集、托管服务、闭环管理”的新路径,深入推进信息化监管。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5日


对省政协十三届第二次会议第098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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