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94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3-12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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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3-12-0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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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942号建议的答复
吴丹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和地下水管控修复试点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生产历史悠久,是国家“一五”“二五”期间重点工业基地,以冶炼、化工、建材三大产业为主,曾聚集了五矿株冶集团、中盐株化等300多家工业企业。2018年底,清水塘261家企业全部关停退出,共有62块企业搬迁腾退用地,目前均已完成土壤环境状况详细调查。
一、关于“将清水塘片区纳入株洲经开区”的建议
清水塘片区纳入株洲经济开发区属于该园区规划布局重大调整,根据《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19号)、《规范产业园区扩区实施方案》(湘园区办〔2021〕3号)的有关规定,申请扩区的产业园区土地开发利用率须达到70%以上,工业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60%。株洲经开区2021年园区土地开发率70.44%,其中工业用地率30.7%,暂未达扩区要求。在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和“科学规划、注重实效、有效推进”的原则下,可以对现有园区进行合理调整,建议株洲经济开发区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园区工业用地率,达到扩区要求后根据扩区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扩区前期论证,推进园区扩区产业规划、用地规划审核、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规划环评、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编制扩区可研文本,按程序报批,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积极支持。
二、关于“请求财税保障方面的支持”的建议
(一)关于给予专项补助的问题。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湘政办发〔2021〕17号),土壤污染防治为市县事权,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近年来,省财政充分理解和考虑株洲市实际困难,在转移支付、新增债券等方面给予了重点倾斜。2018年下达财力性补助3亿元支持清水塘片区搬迁,并定向支持清水塘片区搬迁项目专项债券10亿元;考虑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后市本级税收下降,省财政将市本级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21年、2022年分别新增安排财力性补助1.2亿元、2.1亿元;2020-2022年累计安排新增债券122.7亿元,有力支持了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清水塘数字智造产业园等一大批当地重点项目建设。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清水塘老工业区环境治理的压力,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时给予倾斜支持。
(二)关于在中央专项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的问题。一是省财政配合省工信厅等部门,进一步为株洲市争取中央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基金支持,并对株洲市符合条件的事项通过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等省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二是省财政全力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主管部门,指导株洲市做好清水塘老工业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储备,积极申报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更大的支持和帮助,今年9月,省财政厅呈报了《关于支持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转型升级的请示》,请求财政部同意并协调生态环境部,株洲市已申报了清水塘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风险管控项目等7个项目,正在全力推动纳入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三是对清水塘老工业区有收益的土壤污染治理和绿色产业项目,鼓励株洲市申请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投资,省财政将积极做好协调推荐工作。
(三)关于在专项债券申报、政策性贷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的问题。2022-2023年,省财政支持株洲清水塘数字智造产业园、株洲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工程等项目发行专项债券5.28亿元。根据中央文件规定,专项债券应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一一对应至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建议株洲市加强清水塘老工业区有关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积极推进项目立项审批、概算审核和融资平衡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省财政将按照专项债券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在地方专项债务限额和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清单内,积极支持前期准备充分、符合专项债券管理要求的项目按程序申报发行专项债券。同时,省财政此前已支持株洲市清水塘区域重金属污染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获批世界银行贷款1.5亿美元(实际用款0.73亿美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重点支持清水塘老工业区积极争取国外贷款项目。
(四)关于在税收返还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的问题。目前,省财政已建立对市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机制,包括上划省级税收增量奖励、财源建设激励、园区产业发展提质奖励等多项措施,其中,明确将市县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个主体税种当年增量的50%奖励给市县,激励市县发展产业、培植财源,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同时将特定区域的税收返还清理纳入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范围。基于以上情况,建议株洲市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推动经济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持续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省财政将及时足额兑现各项奖励政策。
(五)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与产业导入,缓解环境治理压力的问题。对拟开发为经营性用地的污染地块,鼓励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设计,争取政策贷款,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指导株洲市编制了《株洲市清水塘片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一期)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生态环境部,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指导株洲市做好清水塘片区EOD项目储备入库,争取国家更大的支持和帮助。对规划为公益性用地的污染地块,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符合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入库方向的项目,大力支持申请中央及地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对清水塘工业区场地土壤状况调查给予了2237万元土壤专项资金支持,下一步,全力指导推进清水塘片区污染地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并对入库项目将给予重点支持。
三、关于“请求给予技术帮扶”的建议
近年来,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多次深入清水塘片区污染地块开展现场调研,特别自2022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清水塘片区部分地块违规违法开发建设等问题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厅领导带领省督察办、土壤处、省监测中心和省环科院相关人员多次赴清水塘进行现场督导,并将相关情况向生态环境部汇报,加强工作对接,2023年初,邀请生态环境部土壤司领导及专家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同时,督促指导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清水塘工业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十四五”管控与修复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建立污染土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集成解决路径;二是构建地下水风险管控与长期监控一体化解决方案;三是探索分区分批风险评估和修复管控创新治理路径;四是集成边修复边开发工业区现代化治理开发新模式;五是拓展EOD及中央专项资金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六是加大绿色低碳修复和生态景观设计科技支撑力度。2023年6月,试点获得生态环境部土壤司批复,为清水塘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提供了遵循和实施方向。下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技术帮扶力量,深入开展现场帮扶指导,主要对清水塘污染地块拆分、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及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控等方面进行技术帮扶和政策指导,进一步督促指导《清水塘工业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与风险管控工作方案》编制,为有效保障清水塘片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及土地开发时序,推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提速增效,服务清水塘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最后,感谢您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