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9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3-06723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3-06-12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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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94号提案的答复
何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永兴县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产业“打造永兴样板”的提案》收悉。相关厅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项目和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
一是2022年,省财政已从中央污染防治资金、财力性补助资金中,安排6765万元支持永兴县永乐江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众德环保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及太和工业园污水治理等工作,有力支持了永兴县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二是根据中央相关要求,省委省政府2019年出台了《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湘政办发〔2019〕43号)。为推进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顺利实施,2020年,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财政奖补办法》(湘财建〔2020〕42号),对2019-2022年新建成(接入)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按不超过测算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补(其中:基础补助16%、绩效奖励4%)。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根据上述办法,纳入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项目库共862个项目。2020-2022年,省财政已安排所有项目的基础补助资金23.1亿元(按16%测算),其中安排永兴县1630万元。下阶段,相关部门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符合标准的县(市、区)予以奖励,绩效奖励资金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后续配套建设。
2022年,全省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42010万元,有力支持全省多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是2020-2022年,省财政每年从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郴州示范区建设科技补助资金1亿元,累计支持3亿元,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相关资金由郴州市统筹安排。省财政将继续支持郴州示范区建设,2023-2025年每年从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郴州示范区建设科技补助资金1亿元,建议永兴县积极与郴州市加强对接。此外,2022年省财政从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永兴县科技资金493.89万元,主要支持企业研发奖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研发计划。
同时,建议永兴县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基本原则,进一步梳理相关项目需求,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衔接,做好项目储备和其他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通过省级和国家审核。
二、关于“支持永兴县稀贵金属产业创新”的建议
一是出台《湖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并明确:“加强贵金属深加工,发展高端工艺品制造。重点支持永兴打造“中国银都”品牌。以金贵银业等企业为龙头,主导生产高纯黄金、高纯黄金靶材、高纯银及高端银工艺品、电子银浆、银催化纳米材料、载银抗菌材料等贵金属产品,打造高端金、银精深加工产业链。“为永兴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产业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和发展路径,为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
二是为加速提升我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大力引导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走精深加工路线,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9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省工信发布了全省有色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节能环保企业名单库,实行动态管理。在第一批公布名单54家名单中,永兴县10家,占比18.5%。
三是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印发了《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示范创建工作,推动我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发展。永兴县经济开发区获批我省第一批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永兴县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和项目分别获评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大宗固体废弃物跨省转移相关政策”的建议
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函〔2021〕8号),明确一般固体废物(大宗固废)跨省转移,接收单位须具备综合利用能力,产废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是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经省政府同意,2022年11月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2〕90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是依据《办法》第三十一条提出“本办法自2022年11月3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第九条,按照“黑白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的要求,生态环境厅将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论证评估,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调整结果,逐步扩充“白名单”、削减“黑名单”,纳入“白名单”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不受50%限制。
四是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将“连续3年规范化环境管控评估高于90分且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行为的一级、二级监管单位,连续2年规范化环境管控评估高于90分且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行为的三级监管单位,”纳入监管“白名单”管理,免除市州意见征询环节,简化审批流程。
四、关于“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是近年来,为提升全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保障国家有色金属资源战略安全,省财政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2022年全省有647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金额达18亿元。2023年1-2月,全省有539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金额达3.3亿元。
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2000〕51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目前中央尚未出台生产白银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中央,如无中央授权,地方不得越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10月以来,省财政厅联合工信、税务等部门多次赴郴州市等地的有关企业、园区开展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专项调研,并于2021年8月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1〕49号)。202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2400万元,对政策实施力度大、产业发展好、税收增长快的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重点县进行奖励,其中永兴县获奖励资金300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厅局重点关注永兴县,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