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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0306号提案的主办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2-0301010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2-06-2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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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0306号提案的主办答复意见

尊敬的刘春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湘赣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经相关处室研究,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和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我省发布《湖南省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创建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制定财税、投资、园区建设、金融、用地、对口帮扶等六大方面扶持政策;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10号)明确“支持湘赣边区域建设罗霄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先行示范区”;编制《湖南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对推进湘赣边乡村振兴引领区建设作出系统谋划。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湘赣边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省直厅局根据职能职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湘赣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重点建设内容,提高湘赣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实施渌江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投资99800万元,完善醴陵市乡镇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顺利开展,2019年-2021年,醴陵市、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共获得中央和省级资金3500余万元,重点用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湘赣边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2019-2022年,共支持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8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2020-2021年,省财政厅安排攸县、茶陵县、醴陵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共9215万元。到2021年底,省住房建设厅已在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38个乡镇建成(接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计划在醴陵市、茶陵县再建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省乡村振兴局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2592万元,其中1080万元用于厕所粪污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同步治理率。与此同时,安排醴陵、攸县、茶陵、炎陵4县市5500万元,用于湘赣边合作示范区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和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关注株洲市湘赣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投入支持,强化后续运维保障。一是配合相关县市区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力争将申报项目纳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省正在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工作,摸底后将组织满足条件的、有意向的株洲市湘赣边区域县市区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金融贷款项目二是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资金为抓手,加大省级层面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引导市、县加大投入,帮助市、县完成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在内的生态环保工作任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三是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制定和出台有关激励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对边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的,按要求保障管护经费。进一步规范已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以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30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0306号提案的主办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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