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0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802632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1-09-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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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04号建议的答复
贺茂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防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 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湖南省VOCS污染防治三年实施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连续两年将挥VOCS污染治理纳入省污染防治攻坚夏季攻势重点推进,完成涉VOCS企业排放清单调查,出台涂装、家具、包装印刷三个行业湖南省地方排放标准;印发《湖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工作方案》,完成14个市州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措施,督促纳入应急管控的企业完成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制定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污染治理
一是注重全过程管控,推进重点工业源VOCS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和“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推动重点企业加强VOCS源头替代和无组织管控。同时,按照VOCS产生量大小和环境效益逐年安排重点治理项目,2018年以来,完成800余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020年,建立省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各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编制并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印发《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登记的通知》,对全省143家销售、使用、回收ODS(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企业进行了摸底和备案登记,配合执法局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对涉ODS企业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二是开展交通源VOCS污染整治。提升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技术。全省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管线铺设,采用油气回收加油枪,并加装后处理装置;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转换油气回收装置。目前已完成全省465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107套。印发了《关于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14个市州均划定并公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使用区;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和号牌发放,2020年,开展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对900余台机动车和500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环保一致性核查;查处尾气排放超标上路行驶车辆9000余辆;对车辆环保检测机构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移交市州查处7家,依法注销资质认定证书2家。
三是加强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管控。以长株潭区域为重点,推进餐饮、汽修等行业VOCS污染整治,清查并治理汽车4S店,城区范围餐饮油烟企业均加装油烟净化器,推进1.7万余家规模以上餐饮门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成2.5万余户老旧居民区餐饮油烟设施改造,加大违规夜市和露天烧烤执法力度,规范夜市管理。建立秸秆火点日通报制度,每日在微信群通报秸秆卫星监测火点情况,印发了《湖南省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在重点县(市区)试点将露天焚烧秸秆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农业农村项目申报等挂钩,对露天焚烧秸秆形成刚性制约,2020年,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减少85.7%。
(三)提升监测监管能力
一是监测方面,建成1座省级环境空气质量复合监测站、7台VOCS组分站、3台非甲烷总烃站、60余套机动车尾气遥感设施,完成36家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完善了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络;二是监管方面,开展长株潭区域颗粒物和臭氧源解析工作,举办VOCs污染防治及执法业务培训班、VOCS源头减排技术应用培训,全省14个市州分管大气和执法的副局长以及业务骨干100余人在长沙主会场参加,14市州和新疆吐鲁番设分会场,全省大气监管和执法人员在分会场参会,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及相关标准进行解读和授课部署,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水平。
(四)加强帮扶指导和联防联控
印发《湖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专家团队技术帮扶方案(2020年)》,组建7个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帮扶小组,对14个市州开展了2轮全覆盖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帮扶,2020年以来,共赴现场帮扶60余次,督促指导各市州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等工作,实现对各市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帮扶。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在全力协同配合国家对长株潭地区的挥发性有机物强化帮扶工作的同时,组织骨干力量,对国家监督帮扶外的传输通道城市常德、益阳、岳阳3市开展监督帮扶,按照国家的做法,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5大行业为重点领域,聚焦重点县区,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典型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帮助地方和企业发现问题。组织开展长株潭区域“蓝天利剑”交叉执法。
(五)加大政策扶持
近年以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积极向中央申请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逐步将中央和省级大气专项资金向VOCS污染治理重点倾斜,支持了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项目,强化资金示范引领作用。出台政府两型采购政策,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纳入《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可享受首购、评审加分以及价格扣除等优先采购措施。目前,按照财政部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我省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定点入围采购将逐步取消,但是,相关企业可以向省科技厅申报两型产品,依法享受两型采购政策优惠。
二、下一步打算
2018年以来,我省针对VOCS污染治理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涉VOCS源类点多面广,还存在部分企业有机废气未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管控有待进一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相关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VOCS综合治理,强化工作指导,出台湖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手册和典型案例,开展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强化帮扶,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对开展源头替代、使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均低于10%,无组织管控有效,采用高效末端治理技术等的企业进行应急减排绩效升级和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奖优罚劣,激发企业治污的内生动力,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感谢您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6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系电话:0731-85698087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长沙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