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4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78639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0-06-1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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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40号提案的答复
蔡溪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将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增补列入“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请求协调将清水塘老工业区增补列入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的建议
根据国家先行区建设的相关要求,通过采取地方申报,专家评估论证,国家审批等程序和内容,综合考虑区域代表性、土壤污染类型、现有工作基础、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确定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贵州铜仁6个先行区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进土壤环境管理探索经验。
今年是首批先行区建设收官之年,经与生态环境部沟通了解,新一轮先行区试点暂无研究启动,也未有国家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调整计划,目前,正在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如国家将先行区建设接续纳入“十四五”规划,有新调整的计划,我厅和省财政厅将大力支持、配合株洲市人民政府积极申请,力争协调株洲市列入国家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二、关于“在污染土地治理修复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在中央和省级土壤专项资金的支持下,2016年至2020年期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支持了株洲市中央和省级土壤专项资金1.7亿以上,其中2020年支持了中央土壤专项资金3190万余元。2019年底,印发的《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将株洲清水塘作为重点污染治理区域之一,《方案》明确要求“按照‘一区一策’原则,继续深入推进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等五大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加快推进遗留污染风险管控,实现区域转型发展”。以湘江保护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自2013年起,株洲市按照国家、省政府对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总体部署,强力推进湘江流域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先后关停了清水塘工业区261家工业企业,整体“清零”了工业污染物排放,株洲市特别是清水塘区域环境质量有了总体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地方人民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株洲市要结合本级财政实际,科学统筹,全面衡量,加大对清水塘土壤和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资金支持;坚持项目需求为导向,积极主动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加大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评审,充分发挥有限的财政资金引导功能,通过PPP模式、发行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推动土壤及重金属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本区域生态环境状况。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企业搬迁退出后污染防治工作技术帮扶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指导项目储备库申报,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加强优化资金流程和日常监管,并抓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相关资金专款专用。结合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筹备编制工作,综合考虑包括株洲清水塘在内的五大重点区域治理任务和目标规划设计,做到力度不减、方向不变持续推动清水塘土壤和重金属污染治理。
最后,感谢您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唐小军
联系电话:0731-85698049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