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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5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029/2019-49220
  • 题裁分类: 日常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06-17 08:59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5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徐庆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您的提案,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积极推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立法进程。 

 我厅2015年就启动了《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成立了分管厅领导为组长的土壤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土壤处负责,省环科院为立法技术支持单位,组建了土壤立法起草小组,于2017年底完成并报送了草案送审稿,因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8月制定出台,为防止法规与上位法不一致,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暂缓。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更名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并要求2019年立法出台。对此,我厅重新调整起草工作机构,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所有厅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处室主要处领导任组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法制工作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具体负责推进。起草工作办公室设厅土壤处和法规标准处,每个处室明确一名业务骨干组成立法联络组,随时研究解决立法中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同时加强草案起草小组的力量,重新对草稿进行梳理和论证。3月底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起我厅积极汇报、主动对接,请省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和省司法厅提前介入,先后组织以上单位赴株洲、衡阳和福建省开展立法调研,并于59日召开座谈会,针对调研提出的意见,进行论证修改。515日,征求22个厅机关处室和14个市州生态环境局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同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红网、公众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529日,又征求15个省直部门的意见。66日,立法小组召开座谈会,针对收集到意见,逐条研究,修改完善。 

 6月,我厅拟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资环委、省司法厅等单位领导,组织召开立法专家评估会,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经厅务会研究后,正式报省政府审查修改。 

 二、《办法》的起草思路和内容特色。 

 在起草过程中,我厅遵循以下思路:一是以新《环保法》为依据,确保让明确应由省级落实的工作要求落地。二是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的指示要求为指导,让相关的方针政策决策制度落地。三是对接《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新近出台的有关法律和《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地方法规,让相关法律法规各项制度、规定落地。四是结合原《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研究成果,并借鉴已制定出台的4个省市特别是2018年后出台的地方环保办法,使切实可行的经验在湖南落地。同时,结合湖南省情,突出湖南“有色金属”之乡、鱼米之乡、“特护期”等特色。 

 《办法(征求意见稿)》37条。总的体系按照从原则到制度措施、从宏观到具体、从行为规范到行为后果和法律责任的逻辑,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内容规制上,立足于湖南省实际, 借鉴已有经验, 关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两个重点领域, 对未受污染土壤和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优先保护, 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对于已受污染土壤, 突出加强土壤的风险管控和修复。侧重贯彻实施, 同时增加了尾矿库专项整治、绿色矿山建设、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废弃物再利用污染防治等内容, 细化了标准及技术规范、预防农业污染、土地收回及用途改变调查等内容。此外,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 针对责任主体及联动监管、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与预防、从业单位资质、区域特性管控措施等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考虑, 以期更好地强化地方立法的特色, 提高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 

 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0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5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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