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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4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8-28286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8-08-10 00: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44号提案的答复

 2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失效等报废药品无害化处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的问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对变质的、超过有效期的等报废药品慨定为假药、劣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 废药物、药品,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属于危险废物。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实验室应当建立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登记制度;设置有明显警示标识的固体废物分类存放设施,禁止随意倾倒液态废物和随意处置实验室动物尸体。

 前款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3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建立集中销毁点和回收点”的问题。

 1、按照国家的规划布局,湖南省在长沙、衡阳已建设有两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集、处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娄底市、益阳市、常德市、岳阳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十个市州的危险废物);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收集、处置衡阳市、邵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四个市的危险废物)。

 2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512日下发了《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函〔2018177 号,明确了全省各市州每一类危险废物的收集单位控制在 2-3 家。其中含可收集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 废药物、药品(900-002-03)销售过程中产生的 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 HW01 HW02900-999-49 类),主要是收集社会源产生的废药物、药品。

 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和日常管理过程中收缴的假药、劣药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危险废物)的生产销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咨询相关危险废物收集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相关信息,环保部门将配合、指导其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三、关于“建立财政补贴机制”的问题。

 1、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2、省财政厅会办意见:药品过剩是一个市场现象,委员们提出建立财政补贴机制的建议,暂时有难度。目前,省人大、省政府对专项资金的设立、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非常严格,近几年,按照专项资金减压至78项,并要求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如果新设专项,难度大。建议整合现有专项,支持相关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分类处理,切实解决好过期药品处理问题。

 感谢你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726

  联系单位: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站    陈吉华

  联系电话:0731-85698138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4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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