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6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8-15659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8-07-26 00: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65号提案的答复

 

 

 等代表 

 感谢你们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在长株潭同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结合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以长株潭为重点区域,以特护期为重点时段,强力推进工业源、面源、移动源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5%,同比上升了0.2个百分点,较2015年上升了3.6个百分点,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46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2.6%,较2015年分别下降了14.8%10.8%2018年截至5月底,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同比上升了4.7个百分点,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48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4%6.0%,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但由于长株潭地区人口密集,是湖南经济发展与城市化的核心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空气质量仍然位列全省后几位,长株潭地区依然是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突出短板和重中之重。 

 “空气无边界,休戚同相关。”长株潭三市紧密相连,仅靠任何一市的努力都不能解决整个长株潭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在长株潭同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让联防联控联治成为治霾的常态化工作,才能更好的治理区域性、复合型的大气污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期待。 

 二、推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主要工作 

 1、构建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年初,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我省环境保护责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月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单位的环保责任和任务,发改、经信、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改变了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管理,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和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2、加强会商。建立和完善了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制度,日常期间我厅内部每月一会商,特护期期间由省生态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长株潭三市和省直相关部门每月召开会商会议,通报长株潭三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协调解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3、统一标准。组织编制了《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计划报省政府印发,拟定在整个长株潭区域和火电、钢铁、焦化、水泥、有色冶炼、无机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统一执行严于普通排放标准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长株潭区域内“一把尺子”管理,减少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绿色福利。 

 4、强化督查。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力度不断加强,2017年我厅组织长株潭三市开展了“长株潭蓝天利剑”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17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厅印发了《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的《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督察方案》,建立了省、市和重点县(市、区)三级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机制,协同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部门对长株潭三市进行了联合督察;今年6月,我厅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长株潭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同月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分别进驻7个市州,一系列的联合执法和督查行动保持了执法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明确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由长株潭三市向常德、岳阳、益阳等传输通道城市扩展,并组织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岳阳、益阳等市编制《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特护期实施方案》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统一预警和统一防治措施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加强区域会商与信息共享,统筹区域环境资源,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指导各市州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源清单编制工作并实现每年动态更新,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决策的科学化、定量化;推动PM2.5PM10和臭氧来源解析工作,提高污染来源与成因分析精细化水平;在源清单编制的基础上,完成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编制,明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时间表、路线图、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小微站建设和机动车遥感监测,提升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3、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国家要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明确错峰生产计划表,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加强环保、气象部门会商研判,联合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将重点城市预报扩展到3天,趋势预报扩展到7天。推进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质量信息发布,实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执法、效果评估、舆情分析、专家会商等功能集成,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多提宝贵意见,共建湖南碧水蓝天。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724 

    

    

    

    

    

    

    

    

    

    

    

    

    

    

    

    

    

    

    

    

    

联系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   何莎 

  联系电话:073185698081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65号提案的答复

1016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