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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4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7-8433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7-09-2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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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43号提案的答复

A类

公开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43号

提案的答复

马俭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废物处置乱象应休矣》的建议收悉,此建议为省环保厅与省卫生计生委分办件。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就我厅职责范围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推行全过程管理”的建议切合实际。为加强我省医疗废物的管理,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我厅联合省公安厅于  2017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7〕589号),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为了建立长效机制,我厅与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 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7〕429号),

二、关于“建立科学、安全的处理机制”建议。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我省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为,14个地州市分别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大部分地区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建设与运营,各市州政府是责任主体。主要处置工艺为焚烧法、化学法和高温蒸煮法。目前,焚烧法由于设备维护工作量大,成本高,逐步被高温蒸煮法代替。关于边远地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7〕429号)文件明确要求:“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三、关于“建立防护措施及应急保障制度”。防护措施及应急保障制度是医疗废物在分类、贮存、转移和处置过程中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坚持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在《关于进 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7〕429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要求“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分类收集制度、转运交接制度、培训和会议制度、泄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管理站   龚志凌

联系电话:0731—85698138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2),省政协提案委(2)。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4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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