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485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6-8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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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6-06-2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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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485号提案的回复
蔡青云委员:
您提出的《对化学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正如您所关注,实验室废物,特别是废弃危险化学品类试剂,通常都具有高毒性、易燃易爆、腐蚀性、反应性、强致癌性等诸多危险特性。实验室废物在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容易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导致人员伤害等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实验室废物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HW900-047-49)“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严格管理,其处置必须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专业、安全的处置。
针对高等院校等各类实验室危险废物存在的环境风险问题,2005年教育部联合原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实验室废物的管理和处置。由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等原因,我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的确存在问题。
一、实验室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意识薄弱。除我省部分单位外,目前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实验室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置。一是自行处置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将废弃物长期堆放,没有及时处理处置。
二、实验室对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我省大多数的实验室废物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来就从未处置过,一直滞留存储在实验室,由于存储时间较长,存储环境恶劣,导致包装破损和泄漏、标识脱落、分类混乱,很多实验室废物都已无法确认来源和种类。许多实验室没有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废物没有进行统一管理,废物随意摆放和储存。由于标识不清或无标识,以及混杂贮存,给后期的分类集中处置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三、实验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收费还不尽合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虽然数量不大,但种类较多,成分非常复杂。我厅在对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业主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督查检查中,该中心负责人反映:目前省内的实验室送交处置的试剂等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包装普遍不规范,试剂及相关实验室废物含何种成分未作任何标注,有的涉及几千个化学试剂种类,导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成本对待处置的实验室废物清单一一核实和化验,才能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否则处置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事故,或影响处置结果并导致排放超标,因前期预处理成本很高,出现处置费用上报价、收费不能清晰明确,往往超过实验室单位的“预期”。
针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现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各类实验室以及具有危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应当强化以下工作:
一、实验室单位加强实验室废物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贮存。实验室应该从废弃物的分类做起,通过对实验时产生的不同废物进行区分,提供标准包装及规范的存储标识,并统一安排人员收集,专门地点、专门容器存放,专门人员管理,严格分区、分类,集中送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管理台账。
二、实验室单位涉及各行各业,法人主体及主管部门涉及方方面面,实验室废物具有多样性、多头性、复杂性,来源特别复杂,需要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教育、科技、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建立监管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申报登记。质量技术监督、教育、科技、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业主管部门将规范管理和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纳入部门考核体系,督促实验室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废物产生、处置情况;环保部门开展实验室废物申报登记,指导和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规范处置,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各部门建立联合管理机制,明确各自管理部门和联系人,互通、共享有关信息。对实验室废弃化学试剂和各类废物的管理进行宣传,提高有关单位及其实验室对废物管理、处置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促使其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指导各实验室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管理档案和处置程序,限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时处。各实验室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环保部门申报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自觉接受管理。
三、提升我省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完善配套服务,规范、优化处置收费标准。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照综合利用、焚烧、安全填埋处置“三位一体”的废物处置方式,我省于2013年建成投产了衡阳危险处置中心,年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3.5万吨,其中安全焚烧0.5万吨、安全填埋1.9万吨,负责湘南地区4个市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于2015年8月建成投入试运行了长沙危废处置中心,年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4.7万吨,其中安全焚烧1万吨、安全填埋3.7万吨,负责湘北地区10市州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具有专业性、特殊性,属于特殊经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不宜通过广泛建设相关处置设施形成社会竞争。针对目前存在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不尽合理,制约和影响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开展的现状,物价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处置成本进行核算,规范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提高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水平。
四、严格执行国家《固废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要求的同时,在拟定于今年出台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设立条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教育、科技、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验室、医院、药品销售等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等危险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
“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的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并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待“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后,进一步制定落实细则并组织开展规范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