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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636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6-8013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6-06-08 16:13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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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636号提案的答复

姚晓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垃圾处理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尽快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的问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特别是农村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的治理,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先后下发了《湖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2015年)规划纲要》、《湖南省县域村庄布点规划指导性意见》、《湖南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文件。2014年,下发了《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湘政办发〔2014〕1号),《关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发〔2014〕26号)。环保厅从2007年开始,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不断探索中前进,综合整治采取了四种方式:一是率先启动。2007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推行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清洁家园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保“四洁工程”。二是试点探索。2008年至2009年间,在“以奖促治”政策支持下,试点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56个,投入专项资金1.65亿元,整治村庄92个,受益人口41万人,有效解决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为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积累了经验。三是连片示范。2010年至2012年间,作为全国首批8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试点省”,投入专项资金约15亿元,在全省106个示范片的1261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受益人口256.7万,涌现出了长沙市、攸县等一批全国示范典型。四是整县推进。2013年开始,我们根据前几年试点示范经验,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从“片”为单元的连片整治转变为以“县”为主的整县推进,通过竞争立项已确定了长沙县等28个县市区为整县推进县市区,28个试点县市区及长株潭绿心地区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资金筹措力度、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我省的做法得到了中央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2015年我省列入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省,到目前为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已在全省125个县市区(含管理区)开展,实行县为主导,以奖促治,要求县市区加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机制建立,目前我省已在41个国家级生态功能转移支付县市区中开展与中联重科的垃圾收集运转PPP合作,今年省财政计划5000万元用于非国家级生态县市区与中联重科的合作奖补,目的就是在垃圾收集处理建立长效机制。关于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这样处理,在山区和远离城区的农村,县市区集中处理的模式运输成本过大,应当村分类减量,对当地无法处理的集中处理。村镇环卫机构建立,前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县市区大部分村镇已逐步设立,工作有效开展,市州考核县市区、县市区考核乡镇、乡镇考核村的管理方式在很多市州已经形成。

二、关于要以开展美丽益阳、洁净家园等活动为抓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目前我厅与湖南省电大、湖南省农业大学、湖南大学共同制作农村环境宣传光碟、宣传手册,年内将下发。同时,我们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做好深入宣传,引导村民积极参与。

三、关于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2010起,我省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拿出1-2亿元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农村人口数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补。“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养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的资金不少于2亿元。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农村环保工作。

联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联系人  尹显钦

联系电话0731-85698046

2016年3月28日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63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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