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5-8279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5-11-17 15:3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禁止省外有色冶炼固体废物进入省内的建议》答复摘要:

1、湖南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方兴未艾,成功培育了郴州永兴、岳阳汨罗等全国闻名的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娄底、郴州资兴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有色金属冶炼成为了部分地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2、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危险)废物进入湖南省境内的是一般都有综合利用价值的,无综合利用价值的固体(危险)废物原则上禁止转入湖南境内进行处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目前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4、我厅在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为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2014年我厅制定下发了湘环发[2014]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跨省转入危险废物,防止固体(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或者转移后污染环境。

5、为了加强对全省固体(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2013年起省固废站利用环保部的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危险废物产生源)组织基层环保部门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对全省工业企业产生危险废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数据审核工作将于年底完成。

6、为了使有色冶炼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不可利用)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置,全省启动了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填埋场的建设,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已经建成投入试生产,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在建,预计8月份试生产,衡阳水口山常宁填埋场已经投入使用,国家规划内的郴州永兴等填埋场建设已经启动前期工作,目前已到选址定点阶段。

7、2014年共办理跨省转移许可197批次,其中转入审批159批次、转入危险废物23万吨,转出审批25批次、转出危险废物3.8万吨,否决13批次。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5号建议的答复

1016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