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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2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6-039455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6-07-17 16:46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20号建议的答复

全灵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衡阳市建设美丽河湖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财政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坚决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治理。一是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截至2025年底,全省14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四年稳定在98.6%,位居中部前列;长江干流湖南段及湘资沅澧四水干流连续六年稳定达到或优于类。二是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湖南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将140条河湖纳入建设任务清单(其中衡阳市10条),目前已建成美丽河湖23条(其中衡阳市1条)。三是示范建设扎实推进。出台《湖南省美丽河湖成效评估与监管工作方案》,累计评选3批次省级美丽河湖典型案例共49条,其中衡阳市入选2条。圭塘河、东江湖、浏阳河、沩水、溆水等5条河湖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二、关于纳入试点示范的建议相关情况

 目前,国家正在征集第五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典型案例。我厅支持基础扎实且积极性高的市州先行先试,并综合考量地方工作基础、河湖本底条件、整体规划、项目储备及地方配套等因素,择优推荐申报。衡阳市水系发达,河湖治理基础良好,建议对照国家和省级美丽河湖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总结现有经验,报送具有区域特色的美丽河湖建设样板案例。我厅将在后续试点、案例评选及规划工作中,对衡阳市予以重点关注和指导。

 三、关于加大资金支持的建议相关情况

 2025年,中央和省级共安排衡阳市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13058万元,用于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流域补偿及自然保护地保护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6号),十五五期间,中央资金支持各省以建成美丽河湖为目标申报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按项目总投资75%给予奖补,最高4亿元,支持范围涵盖生态湿地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配套管网修复、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建议衡阳市提前谋划储备项目,积极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给予指导和支持,对入选项目省级财政还将安排配套补助。此外,今年我省将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丰富水质、水量补偿因子,按照受益者补偿、保护者受偿、损害者赔偿原则安排补偿资金。

 四、关于加强技术指导的建议相关情况

 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对接省内相关领域技术支撑单位,在美丽河湖建设方案编制、治理技术比选、生态修复措施设计、实施效果评估等方面为衡阳市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将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方式,推动衡阳市与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借鉴成功建设理念、治理模式和管理经验。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17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2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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