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7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6-037081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6-07-08 11:13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7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70号建议的答复
蒋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优化全省电力环保智慧监管平台及非现场执法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与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省气象局等单位充分会商,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认真学习研究了您所提建议,认为分析全面深刻,中肯合理,对进一步深化省“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应用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运用实践。
一、工作开展情况
该平台是在时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导关心下,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共同完成。项目建设于2022年3月正式启动,2024年8月完成验收并推广应用,期间多次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建成后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实现重点工业企业全流程监管。对发电企业全年开展主站监控值班,负责监管平台的日常信息网络维护及数据核查,支撑环保电价报表企业申诉及技术审核。对排污许可企业产污、治污设备开展全天候实时监控,并下发治污异常电子督办单,按6/12/24小时分级处置,发现违法行为督促属地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二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减排管控。通过调用应急减排企业总用电量数据,远程监控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实现对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企业停/限产辅助分析。在2024年末—2025年初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开展用电监测分析5.7万余次,按日出具大气特护期日报34份、重污染天气橙色/黄色预警专报28份,对发现用电量不减反增、应停未停企业及时核查并督促整改。有效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测监管水平,为减少重污染天气提供有力抓手。
三是提升执法部门监管效能。通过环保设施介入式用电监测,支撑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开展远程监管和现场执法,督促7000余家排污许可管理企业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促进企业环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总体排放量,推动排污工业企业绿色转型。2022年至今,共下发电子督办单1.6万余条,发现一般问题1万余个并督促及时完成整改。通过平台提供的治污设施运行异常线索,立案查处37家排污企业,罚款153.7万元,有力推动污染排放由“末端监控”向“过程监控”转变。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是关于“在全省推广‘环保设施电力监控’监管模式”的建议。目前,平台已经建成,共接入7236家排污许可企业58766个监测点,对产、治污设施电力数据异常情况实行平台电子督办,实现了从“靠人闻、靠腿跑”到“靠数据、靠系统”的转变,推动环境监管向精准化、智能化转型。下一步,我厅拟申请专项经费用于新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用电工况监控项目滚动式安装,持续扩大电力监控覆盖范围。
二是关于“优化升级监管平台功能”的建议。平台建成以来,始终坚持以应用问题为导向,针对日常管理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平台功能进行优化升级。主要包括异常数据自动下发预警督办,增加预热待机等延迟告警,增加手机验证码和身份证登录方式,开放用户账号信息管理,增加“我的待办”栏目,加强数据统计分析,优化监管分析报告,增加用户登录日志查询等,提升了平台使用便捷性。下一步,我们还将新增企业退出管理功能,对企业因倒闭、搬迁、改造等原因,需要退出平台监管的进行线上申请。新增测点数据延迟监测功能,对上传数据延迟进行监测。对平台已有的历史数据进行自动校验分析,识别企业产/治污特殊规律,剔除节假日停产断电、设备检修等合理异常情况。完善角色权限控制和短信提醒功能,加强运维监测,提升平台易用性和可靠性。
省气象局将按照统一接口规范,向平台及时共享监测数据及暴雨、强对流、大雾等气象预警信息,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切实打通数据壁垒,为平台优化升级提供坚实气象数据支撑。开展气象因子与污染源监控、电力运行数据耦合分析,联合研发智能过滤算法,精准识别因气象条件、计划检修等引发的无效预警,实现自动甄别剔除,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全面提升电力环保非现场执法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三是关于“强化配套政策支持”的建议。今年3月中下旬我厅赴14个市州,组织开展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环保负责人政策宣贯,加大培训力度。同时编制《湖南省“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操作手册》,分发给已安装介入式用电终端的排污许可企业,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平台。关于对小微企业和偏远地区监控安装运维予以补贴的建议,根据省财政厅意见,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界定各级财政以及相关企业在平台建设运维中的分担责任。企业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本质上是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相关监测终端安装及运维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对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或偏远地区公益类设施,可由市县财政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我省“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监管平台自建成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限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省级层面仅以省政府办公厅批复方案为依据等因素,平台运行仍存在一些不足与困难。对此,我们始终坚持“边探索边建设、边建设边完善”的原则,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持续优化平台监管功能、完善平台运行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