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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41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6-03675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6-07-07 09:23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41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416号建议的答复


杨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政策与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结合会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大力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下简称飞灰)资源化利用,降低飞灰填埋量,对于促进资源再生利用、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飞灰资源化利用,不断探索相关政策措施,强化飞灰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做好我省飞灰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推动项目化运作,争取资金支持”的建议 
    省级相关部门持续联动发力,探索建立飞灰处置利用制度体系。《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管理的通知》(湘建城函〔2024〕26号)提出加快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规范焚烧飞灰贮存运输管理、严格焚烧飞灰填埋处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聚焦危险废物核心痛点,鼓励对飞灰等危险废物开展科学可行的技术攻关,在环境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填埋,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飞灰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将飞灰利用申报纳入《湖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下一步,将支持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资金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进我省飞灰资源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建立分级资金补助机制”的建议 
    面对我省飞灰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成本偏高、相关企业技术瓶颈凸显的行业发展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将开展全省飞灰资源化利用产业调研,摸排飞灰资源化项目运营痛点、技术应用短板等,结合我省产业布局、财政承载能力、企业运营情况,针对性研究飞灰资源化利用专项鼓励扶持政策,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增量成本分摊模式,降低企业运营负担,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飞灰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规模化、常态化、可持续运营。
    三、关于“盘活与优化现有资源布局”的建议
    针对我省飞灰填埋量占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90%以上的严峻形势,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主管部门联合研究探索飞灰处置利用路径,推动构建以水泥窑协同处理和区域资源化利用为主要渠道、规范填埋为兜底保障的综合处置体系。组织召开全省飞灰资源化利用工作座谈会,邀请产废单位、利用单位共同研究探讨飞灰资源化利用可行性。重点指导光大、军信、海创、康恒等飞灰产生量大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配套建设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飞灰从“以填埋为主”向“资源化优先”转变。引导益阳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无废集团”建设,通过企业内部共享飞灰水洗预处理设施,切实提升飞灰资源化利用能力。支持宁远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旁路放风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双峰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项目、常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等建设,完善我省飞灰资源化利用产业布局。下一步,鼓励指导未建设水洗预处理设施的水泥窑协同处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完善设施设备,提升危险废物利用能力。推进取消对水泥窑协同利用处理企业区域限制,提升危险废物区域协同处理效能。
    四、关于“完善政策与考核衔接”的建议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通过推进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生态环境部门将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纳入美丽湖南考核、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压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动建立动态优化特许经营定价与补贴机制,保障企业可持续运营。下一步,持续推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飞灰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有力、技术模式先进、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探索形成政策倾斜、资金奖励、项目优先申报等激励举措,推动全省飞灰利用行业逐步规范化、规模化。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17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41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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