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6-034223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6-06-24 15:59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7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7号建议的答复
杭井强代表:
您提出的第0067号建议《关于支持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与环境保护协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科学修订地方排放标准”的建议
根据我省国控断面考核目标,捞刀河石塘铺断面需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是我省重点管控断面之一。根据《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各省可依实际需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标准,因此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区域水环境实际状况,确定捞刀河流域废水现行排放限值。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已出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开展包括电子半导体行业在内的标准制修订调研工作,对确有必要制定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我厅将依程序纳入标准制修订计划并予以实施,实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二、关于“省发改委、住建厅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升级模式创新”的建议
近年来,省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等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其中浏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和经开区北园再生水厂二期建设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债等。省住建厅指导长沙市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1座、排水管网7498公里,全面完成24个黑臭水体整治,同时推行“721工作法”,对首次轻微涉排水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建立城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继续对接国家资金支持方向,督促指导各地储备一批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省住建厅将持续深化“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改革,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短板,严格落实“有需必应、无事不扰”的涉企服务要求。两部门将协同支持政企“共建共享”专业化废水处理平台,借鉴“宁乡模式”经验,推动重金属、氟化物深度处理单元建设,通过资金保障、服务优化与模式创新,助力实现园区达标排放与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互促共进。
三、关于“省政府统筹,实施更精准灵活的环境管理政策”的建议
2026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企业服务年行动方案》。2026年3月,我厅出台《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的十条措施》,明确对“三高四新”重点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需求,并依托企业联络员、环保服务站等机制畅通政企沟通,做到有需必应、无事不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绿色发展与企业成长同频共振。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