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3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6-034207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6-06-24 15:49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3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36号建议的答复
张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西洞庭湖水质断面实施流域型治理和管控的建议》(第0536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并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西洞庭湖治理成效
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谋划,着力推进西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到2025年,西洞庭湖连续五年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二、关于“建立跨区域协同治理体系”的建议
西洞庭湖主要承接沅水、澧水两大水系来水。监测数据显示,沅水、澧水干流近三年总磷浓度均呈现“上游较低、下游常德至湖区段逐渐升高”的趋势,针对这一情况,我厅正在制定《洞庭湖流域“一江一湖四水”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6—2030年)》,将洞庭湖总磷攻坚范围从湖区拓展至全流域,着力构建“湖体—内河—四水入湖”三级管控体系,强化联合执法监管和上下游协同治理,推动建立覆盖全省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近期,我厅正联合省财政厅推进与贵州省流域补偿协议的补签工作。
三、关于“深化工业污染精准管控”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湖区三市一区28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已全部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实现第三方治理全覆盖,5家化工园区加快建设专管或者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86家沿江化工企业搬迁入园,重点入河(湖)排污口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深入推进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修复,指导园区加快完成相关问题的排查整治;积极指导各市州谋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以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进一步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管,构建以入河(湖)排污口为关键节点的污染溯源监管体系,从源头严控工业污染。
四、关于“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省农业农村厅将汉寿县纳入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推进水产全产业链建设;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绿肥种植;推广种养循环、粪肥还田;在汉寿县启动“零直排”试点,建设生态沟渠、蓄积池等设施。
下一步,我厅将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作为洞庭湖流域总磷攻坚行动和“十五五”重点流域规划的重点任务进行系统谋划;省农业农村厅将推广“三池两坝”等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扩大绿肥种植和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支持规模养殖场升级粪污处理设施。
五、关于“补齐城乡污水治理短板”的建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地下管网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建立项目储备库,其中《汉寿县城市地下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24—2028年)》已顺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技术评审。
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指导汉寿县抢抓“两重”“两新”政策机遇,积极申报项目,并按照《湖南省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建制镇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着力补齐短板,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我厅将生活污水提质增效作为洞庭湖流域总磷攻坚行动和“十五五”重点流域规划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
六、关于“强化生态修复与智慧监管”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洞庭湖区域累计完成生态湿地修复面积20.014万亩,实施了一批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项目。洞庭湖北部补水工程建成后,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118.7万亩。建成洞庭湖总磷测管一体化平台,初步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推进湿地修复和生态缓冲带建设,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优化水质自动监测站布局,在入湖河流末梢等监测盲区增设点位,推进“排污口—水质”联动管理试点;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结合汛期、枯水期水文特点,优化流域机埠调度方案,充分发挥水体自然净化功能。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