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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3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5-175628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10-14 16:46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3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人大次会议第6035建议答复

龙兵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跨省准入备案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控工作情况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控。一是强化法规政策引领。推动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促进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并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编制出台《湖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构建以水泥、建材、冶金等行业为核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建设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印发《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省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强“无废工厂”“无废企业”等“无废细胞”建设,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二是加强环境管理。印发《关于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通知》,督促指导产废单位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按年度在湖南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系统)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收集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及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等情况。印发《关于加强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依法审批跨省转移处置,依法办理跨省转移利用备案,通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外省转入备案计划,检查固体废物转入执行和利用情况。

二、关于“由省环保厅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入境备案机制”的建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选择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安宁市、四川省德阳市、湖北省宜昌市等磷石膏产生量大的地区,创建了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另据省系统固体废物年报统计数据,2021年-2024年全省仅2家企业申报磷石膏产生、利用、处置台账,年产生量分别为0吨、18090吨、15962吨、231吨,来源为外省转入,去向为自行利用。从目前情况看,我省磷石膏主要为外省磷石膏转入利用,磷石膏产业发展相比主要产生的省份既无资源优势,亦暂无利用能力缺口。同时,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消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洞庭碧水”总磷污染控制与消减重点攻坚工作方案》精神,持续改善包括常德市在内的洞庭湖总磷浓度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暂不适宜完全依赖从外省转移磷石膏至我省洞庭湖区域综合利用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控。一是配合省发改委落实绿色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支持磷石膏等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项目资金申报。二是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配合省工信厅深入推进含磷石膏在内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作,推动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三是按照《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和指导磷石膏利用和贮存过程的环境管理。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1013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3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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