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64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5-125635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06-16 17:11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64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646号建议的答复
何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充分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认真学习了该提案,分析全面深刻,建议中肯,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并在今后工作中运用实践。
一、开展的工作
加强铅蓄电池回收污染防治,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有力推动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企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化发展。制定印发《湖南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认真落实工信部《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持续开展铅蓄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在企业布局、生产能力、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回收利用等方面加强指导。截止2024年底,全省已经2家企业列入《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商务部门加强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督促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回收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废铅蓄电池的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确保回收过程可追溯。
二是建立健全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2019年4月,我省组织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确定5家电池生产企业或电池生产企业与相关拆解利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为试点单位,在全省建成了26个集中转运点、92个收集网点,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行为。试点工作结束后,2022年9月我省印发《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2025年1月又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结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统筹推进,原有试点单位平移整合至小微试点收集单位,不断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
三是不断提升废铅蓄电池回收监管水平。建立了废铅蓄电池经营信息录入制度,在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增设了废铅蓄电池子系统,设置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管理信息、电池销售量信息、废铅蓄电池社会源收集、集中转运点查询、收集网点查询、试点单位查询等功能模块。将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等环节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废铅蓄电池从产生到利用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将废铅蓄电池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专项行动,加大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非法转移、倒卖、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是关于“严格监督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执行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积极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落地落实,引导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确保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实现。
二是关于“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铅蓄电池经营单位反向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废铅蓄电池专项行动,对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处置利用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转移,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关于“推动建立合法合规的销售回收体系”的建议。下一步,我省将科学指导废铅蓄电池试点单位整合纳入小微企业收集试点统一管理,推进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强化废铅蓄电池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确保废铅蓄电池得到有效的收集及安全利用,防范废铅蓄电池回收过程的环境风险。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