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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9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5-004866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5-16 17:41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91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9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中平代表:

您好!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所提第0691号《关于健全环保日常检查工作标准的建议》收悉,我厅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厅领导多次组织相关处室研究,并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等会办单位进行了沟通,现结合会办单位反馈意见,对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行业,进一步健全细化环保日常检查工作标准,利于各级部门检查人员和企业全面准确、规范统一地开展环保日常检查及环境治理工作”

统一明确的监管和执法标准对于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十分重要,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和日常监管标准,我厅也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地方标准。一是严格执法办案标准。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严格执法办案流程,所有执法案件须严格经过调查取证、集体审议、法制审核和公示公开,同时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确保执法的规范公正。二是健全日常监管标准。2010年起,国家先后制定出台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等9个行业的现场监察指南。2023年我厅编制了《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指南水利水电(试行)》《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指南煤炭采选(试行)》等2个行业检查验收标准。同时印发了《烟花爆竹制造企业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及相关处理措施参考》《高氯酸盐生产企业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及相关处理措施参考》等若干检查规范。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我省实际,不断完善健全有关重点行业监管检查标准,精准指导企业落实相关规定,规范监管检查和执法。

二、关于“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管理、国土资源、工信等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共同参与制定环保日常检查工作标准,确保各部门检查标准相互印证、相互匹配、相互支持”

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牵头单位,近年来我厅强化与其他部门协同联动,特别是加强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统筹协调、工作联动,着力提升监管效能。配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台《湖南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湖南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与省应急厅共同落实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确保各部门检查标准相互匹配、相互支持,协同抓好生态环境治理。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跨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综合监管制度,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政府各级部门与企业加强合作,聚焦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合力推进环保日常检查标准的学习和宣贯工作,通过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建议、专业的环保治理知识技术和切实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全面保障环保日常检查标准得到精准高效的贯彻执行”

我厅多措并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企培训帮扶力度:一是开展“春风行动”。连续2年开展“春风行动”。今年2月起,组织百名生态环境领域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重点针对政策、技术层面重难点问题,进行把脉问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帮助基层和园区、企业纾困解难。二是落实执法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检查、执法文书中,详细阐述法律法规、违法事由、处罚和裁量依据等,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在厅官网、官微设立“以案释法”“政策解读”等栏目,发布政策规定、典型案例,积极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助力生产经营。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宽严相济、包容审慎执法理念,在全国首创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2023年全省实施免罚691宗,金额8092万元。落实正面清单制度,细化激励措施并实行动态差异化监管。用好非现场监管手段,统筹“双随机”和专项执法,坚持对企业“无事不扰”和“进一次门办多样事”。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企培训帮扶力度,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答复意见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也误导排污单位污染治理,必须严厉打击。2023年我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移送公安刑事立案10宗,有力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行刑衔接”,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加强联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2023年先后与广东、江西等5省生态环境厅签订打击跨省环境违法犯罪执法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合作渠道。今年,我厅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促进我省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五、关于“强化环保日常检查工作的社会监督与举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察与执法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处环保违法行为和减少日常环保检查中的形式主义”

我厅一直注重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2020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设立省级举报奖励平台,指导市州制定相关规定并予以实施,延伸基层执法监管触角,推进社会共治。2023年全省接收线索1130条,奖励17.59万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及时按规定公开执法决定。此外,我厅今年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明法纪、正作风、树形象”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活动,发布整治形式主义举报公告,严肃查处执法监管问题。同时,下半年组织开展年度执法稽查,促进执法机构和人员依法规范履职。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充分发挥有奖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细化举报投诉机制,抓好人员行为规范,充分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5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9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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