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04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18163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5-2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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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04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周慧萍代表:
您好!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所提第0042号《关于解决嘉禾县重点水源地盘江水库水质污染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专题研究,与永州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两个会办单位进行沟通,采纳会办意见,督导永州、郴州生态环境局开展相关工作,现对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督促永州市宁远县人民政府,对永州市南岭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和永州市宁远万福养猪场粪便直排石燕河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处理”
近年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不定期在石燕河上游开展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同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太平镇政府等部门对宁远段养殖行业监管和巡查。2021年以来,宁远分局及相关部门对永州市南岭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和永州市宁远万福养猪场检查30余次,其中2022年5月和2024年2月,发现永州市南岭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存在养殖废水抽排到附近荒地等违法行为;2023年10月,发现宁远万福养猪场存在养殖废水溢流到外环境等违法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宁远分局依法对企业进行查处并督促完成问题整改。
2024年4月1日和17日,宁远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石燕河上游从太平镇新塘下村至盘江水库分设11个监测点位进行分段采样监测分析,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目前,宁远县和嘉禾县生环委正联合制定《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建立长效联动机制,确保水环境安全。
二、关于“督促永州市宁远县人民政府在两个养猪场河流的上下段之间设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上级环保监督部门联网,以达到实时监督的效果”
石燕河在宁远县境内河道较窄,常年流量小且经常断流,属季节性农村河道,不属于宁远县主要河流断面,设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设施不符合地表水监控断面要求。永州和郴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已督促宁远和嘉禾分局每月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互通监测情况。
三、关于“2023年5月,省环保厅对盘江水库例行水样监测中发现磷指标为0.05mg/L,属于严重超标”
生态环境部门一贯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管,盘江水库作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嘉禾分局按要求抓好监管执法。近三年来,嘉禾分局严格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根据要求频次和因子开展监测。经调阅监测数据,2021年以来,盘江水库饮用水断面总磷浓度范围为0.005-0.030mg/L,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限值(特别是2024年一季度到达Ⅰ类水质标准),符合国家水源地水质要求。此外,我们还调阅了盘江水厂近三年出厂水质检测数据,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下步,郴州生态环境局及嘉禾分局将继续做好盘江水库监管保护,确保水环境安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