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7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18089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5-1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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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79号建议的答复
阳帅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79号建议《关于推进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的建议》收悉。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始终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锚定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提效达标、保优争先”目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美丽湖南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关于“统筹执法部署,降低执法检查频次”的建议
一是严格制定《2024年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2024年,我厅紧紧围绕“提效达标,保优争先”任务目标,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执法办案和规范化建设两个重点,严格制定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统筹规范执法,减少多头多层次执法,服务企业发展。促进执法效能、执法能力双提升。
二是严格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电量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监管手段,及时发现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督办、主动指导、及时纠正,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实现“不打扰”生态环境监管。
三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2021年,我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2022年起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严格开展省级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为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2020至2023年,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连续4年开展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ODS执法检查,并将所有检查结果同步上传至“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进行公开,达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减少企业干扰。
二、关于“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坚持秉持“执法要成为一种服务,执法就是一种服务”的理念,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十条措施》,持续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落实正面清单。为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督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2021年我厅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湘环发〔2021〕33 号),要求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落实落细正面清单企业激励措施,聚焦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常态化实行差异化监管。对清单内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恶意违法利剑高悬。2023年,全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1086家,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4940家次,指导帮扶2033家次,坚持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态度,鼓励企业自觉守法。
二是积极推进免罚轻罚。将宽严相济、包容审慎贯穿执法全流程,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免罚事项清单,在全国首创轻罚与免罚“二合一”告知承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2023年,全省共实施免罚594宗,免罚款金额7270万元,不断优化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营商环境。
三是积极加强帮扶指导。2023年以来,我厅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切实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难点、堵点,服务高质量发展。开展“走找想促”和“三送三解三优”活动。由厅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深入县市区、园区和企业开展“走找想促”和“三送三解三优”活动。听取地方和企业面临的困难,亟需解决的瓶颈问题、相关对策建议等。积极回应建议诉求,办理一批重点实事。开展“百名专家下基层”活动。组织百名生态环境领域专家,深入基层、深入园区、深入一线,对园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针对政策、技术层面问题,进行把脉问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帮助园区、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引导企业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开展“对企开放接待日”活动。提前收集汇总园区及企业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建议和诉求、问题及困难,在对企业开放接待日当天,由厅领导带队,组织相关处室在厅机关开放接待相关园区和企业代表,进行现场办公、答疑解惑。
三、关于“严格执法标准尺度,确保执法公正有序”的建议
一是修改完善处罚裁量权基准。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湘司发〔2021〕12号)精神,我厅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细化和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处罚的依据和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实施动态调整管理。
二是严格开展执法稽查。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环境执法行为,促进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职,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开展省级生态环境执法稽查。紧紧围绕《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办法》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执法监管的系列文件要求,督促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实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效达标保优争先”的目标任务。
三是加强全省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岗位培训。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大纲(试行)》内容,计划3年对我省在编在岗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全部轮训一次,培养10名优秀执法师资、100名执法领军人才、1000名执法骨干人员。开展执法大练兵。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总体要求,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大练兵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的“指挥棒”作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狠抓清廉环保建设。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中开展“明法纪、严操守、正风气、树形象”以案促改专项活动,进一步纠治队伍中不正之风,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今后,我省将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继续践行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打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加大帮扶指导,持续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0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