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十四届第二次会议第082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18041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5-3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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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人大十四届第二次会议第0826号建议的答复
何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督促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要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我厅联合省交通厅印发《湖南省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湘环发〔2019〕6号)和《湖南省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补充方案》(湘环发〔2020〕32号),明确试点范围,确定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为主体,依托其现有的销售网络,在全省布局5家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截至2024年4月,全省共有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67家,综合收集能力约74.38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经营单位4家,综合利用能力约45.70万吨/年。
二是建设规范的废旧电池回收网络。根据国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湖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行动计划》(湘发改环资〔2022〕416号),布局了13个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重点基地,加快推进废旧电池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作为六大行动之一,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汽车拆解、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等企业加强合作,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产业链共建共享的回收网络体系。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系统集成攻关,支持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低值电池高值再生利用等技术水平,支持获得认证的梯次产品应用推广。今年,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将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列入交通领域设备更新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三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为进一步优化收集转运体系,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我厅下发《关于统筹做好全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在2022年12月31日铅蓄电池试点完成后,结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统筹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工作,并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州已核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证52个,有22家原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整合纳入小微企业收集试点。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对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