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8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180406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5-30 11:40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84号建议的答复
田宗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的政府监管职责建议。一是明确相关管理职责。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废物管理,建立医疗废物管理长效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7〕429号)、《湖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卫发〔2020〕8号)等文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细化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监督管理职责,积极解决医疗废物处理存在问题,推动医疗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治理。二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卫健委等部门对非法贮存、倾倒、运输、买卖等处置医疗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公安部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予以严厉打击。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我厅积极配合省卫健委定期开展全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其处置单位监管抽查工作。同时,我厅结合每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重点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督导帮扶,2023年对全省15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共查处交办问题85个,对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有效防范医疗废物环境风险。
二、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建议。推动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与湖南省智慧卫监管理平台数据对接,运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和贮存库视频在线监控,实现全省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跟踪监管。株洲市、娄底市、张家界市等多个市在医疗垃圾信息化监管方面取得长足发展。株洲市于2019年正式开发医疗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医废e管”,目前已覆盖辖区内所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正积极向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延伸。
三、关于完善过期药品回收建议。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我厅制定《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湘环发〔2022〕62号),全面规范包括过期药品在内的危险废物收集行为,推进建立含过期药品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目前,全省各市州已建成52个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省卫健委正在组织起草《湖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具体实施方案》,联合市场监管、药监、商务、广电等部门,推行药品适宜包装、强化临床用药管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废弃药品收集销毁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四、健全医疗机构过期药品处置机制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相关要求,我厅建立包含过期药品在内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信息共享机制,将我省范围内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含过期药品)处理处置资格的单位名单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在我厅官方网站适时更新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截止到2024年2月,全省正常运行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共94家(不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1家,核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规模约541.17万吨/年。其中,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可实现对全省医疗机构过期药品兜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