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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3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18040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5-31 11:33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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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31号建议的答复

孟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布局,分批扶持加强地方环境监测能力

近年来,我省持续探索扶持加强地方环境监测能力。一方面做好顶层设计。2019年《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2021年《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理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职能。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与所属地政府应建立健全长效化业务支持机制,提供当地所需监测支持与服务”。2022年《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提出“鼓励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依据工作需求整合县级监测力量,依据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和污染源管控强度,将县级监测站划分为综合能力较强的骨干站与保证基础监测能力的基础站,建立跨县市区监测帮扶工作机制,以骨干站辐射周边地区,统筹完成全市监测工作任务另一方面推动差异化发展。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考核细则》,提出“将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划分为三个等级(甲、乙、丙),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定位各机构建设方向,从人员结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能力要求及仪器配置五个方面明确具体目标,逐年分步推进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各市州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024年、2025年分别具备95%、100%的县级监测机构能独立有效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我厅认为“建立市城区环境监测站”“培育区域中心站”相关建议有充分的政策支持,《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出:“市州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实际对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力量进行整合,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提出:“将县级监测站划分为综合能力较强的骨干站与保证基础监测能力的基础站”。《湖南省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考核细则》提出“拟向周边县市区进行技术辐射的监测机构应按照甲类、乙类机构标准进行建设”。我厅支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市城区环境监测站”或“培育区域中心站”来保障市城区执法、应急等监测任务的完成。

二、关于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地方环境监测设施设备

经费保障责任来看,市州是统筹辖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责任主体。《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随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对各项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进行了事权责任划分,并提出:“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全面加强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建设,使其尽快具备独立对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的能力”。《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尽管如此,省生态环境厅依然对地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给予了一定支持,配置了部分监测设备、提升了监测能力。比如,通过支部联基层结对方式为汨罗监测站捐赠多通道AI水质检测设备,对长沙县开展臭氧遥感监测,提升县级监测能力;组织开展洞庭湖总磷污染测管一体能力建设,通过构建立体遥感监测网络、完善预警预测模型算法库、建设天地空一体化平台,强化洞庭湖区总磷监测预警与溯源管控能力;指导地方借助自然资源部门的铁塔视频系统,对裸露土地、秸秆焚烧进行实时监控监管;指导衡阳市采用无人机开展空中走航监测,相关数据应用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对餐饮油烟点、建筑工地污染源进行有效管控,发现秸秆、垃圾无序焚烧时第一时间反馈到属地政府及时扑灭。同时,支持各地申请中央资金积极争取生态补偿、污染防治等专项经费支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共有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项,其中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部分能力建设项目。近年来,衡阳市已成功申请多项中央专项资金用于监测能力建设。2022年“衡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成功申请到中央大气资金171万元,已采购8台套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发县级监测站;2020年成功申请到中央大气资金350万元用于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站。此外,我厅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通报文件中明确提出“相关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着重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补齐县域执法应急监测短板”。

三、关于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监测队伍人员素质

我省历年来高度重视监测队伍人员素质。一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培训。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组织开展“全员全装、深训精训”培训,1600余名监测人员每周开展线上线下培训,遴选117名监测骨干开展为期35天的集中骨干培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大环境监测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环境监测员等纳入重点类培训补贴职业(工种)范围。二是持续组织开展监测技术大比武。自2007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每年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比武活动,县级监测机构也参与其中,到2023年已举办了十七届。在全省第十七届生态环境监测从业人员大比武活动中,衡阳市1人获一等奖,1人获二等奖,11人获三等奖。通过大比武产生了一批“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湖南省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标兵”,锻炼了生态环境监测队伍、提升了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三是注重树立监测队伍正面典型。省监测中心1户获得2023年湖南省直机关最美家庭,监测系统2人获评“2022-2023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表现突出个人”;2022年,监测系统5人获评“湖南最美基层环保铁军人物”;全省60人入选全国第二批“三五”监测人才,其中县级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9人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升县级监测能力提高监测现代化水平:一是注重提升县级监测机构“硬实力”。支持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城区监测站、培育区域中心站会同财政部门,充分考虑各地监测能力建设的实际需要,积极统筹中央水、大气等污染防治资金和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支持各地逐步改善监测硬件条件,助推市县尤其是市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再上新台阶注重提升县级监测机构“软实力”。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培训;支持县级监测站技术人员争取各类奖项;持续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从业人员大比武活动及监测持证上岗考核等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县级监测人才引进及激励机制,激发基层监测人员干事创业活力。三是注重提高县级监测能力经费投入。省级层面积极申请专项资金,同时指导地方申请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监测能力建设;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现场核查过程中强化县级监测能力建设投入的督导积极推动将县级监测能力建设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体系,督导地方政府加大县级监测能力投入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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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3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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