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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19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04459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5-23 17:37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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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193号建议的答复

罗卫华代表:

提出的《关于将水口山地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治理打造成为全省生态环境治理示范点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打造成为全省生态环境治理成果示范典型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常宁市水口山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一直将该区域列为我省污染治理重点。2011年,常宁市水口山地区被列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七大重点区域之一,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138个重金属污染区域之一,也是我省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的五大重点区域之一,是全省获得中央及省重金属专项资金最多的地区之一通过省市县三级共同努力,水口山地区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区域生态得到了显著恢复,环境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目前,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将生态环境相关内容纳入激励范围,激励的对象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和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州和县市区。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常宁市继续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同时,我厅将公平公正、客观全面地开展督查激励评选,客观准确反映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二、关于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和《湖南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都将常宁市水口山地区纳入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省直相关部门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工作思路,支持常宁市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清洁生产,实施历史遗留涉重矿区及废渣风险管控工程(其中,我厅近几年在中央和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了725万元,用于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排查以及白沙镇光荣村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控等项目)。

目前,省级环保专项财政激励政策主要支持方向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等,各项激励政策均出台了明确规定,主要根据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实施奖励,我厅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指导常宁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工作,按规定给予激励,充分发挥激励政策的引领作用。

三、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省财政高度重视常宁市水口山地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2021-2023年累计安排专项资金7131万元支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及污染治理工作,同时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4789.5万元按规定其中用于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要达到50%以上,助推解决常宁市水口山地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此外,常宁水口山铅锌煤矿区作为我省五大重点矿区之一,列入了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省财政共下达项目资金31071万元,共修复林地 3122亩、耕地3334亩,有效推动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目前,我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污染防治资金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其中,中央污染防治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支持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对常宁市的项目申报、储备指导力度,对于前期工作扎实、技术方案成熟的治理项目优先推荐进入中央、省级项目储备库,并在资金安排时适当予以倾斜。

感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

2024523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19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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