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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1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3-05182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3-05-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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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1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向建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第0611号《关于降低中小微企业危废处置费用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并与会办单位沟通对接结合会办单位的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参照江浙、贵州、山东等省政策鼓励每一个地级市建一个危废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企业危废处置成本”的建议。

(一)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相关情况。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我厅联合省卫健委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各市州加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或因地制宜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质改造。截至2023年3月,我省14个市州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5个(其中常德市2个,其余市州均为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常规能力为280吨/天,最大处置能力385吨/天,已基本满足全省医疗废物常规处置。

(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相关情况。目前我省现有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洋公司”)、湖南衡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兴公司”)两家处置中心,2006年经省政府授权,原省环保厅与衡兴、瀚洋公司签署了《特许权协议》,特许经营期为项目建设完工竣工验收之日起25年。由于项目选址、拆迁等问题,两家处置中心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目前,两家公司均在特许经营期限内。

为强化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按照“省内总体平衡”原则,统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能力建设,有序引导危险废物经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逐步实现危险废物就近处置。2021年,我省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鼓励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自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并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水泥窑优先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泥、应急处理等危险废物,将水泥窑、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危险废物建设纳入各市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且建设项目不超过1个,协同处理本市州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危险废物,构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N个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的格局

截至2022年底除瀚洋、衡兴公司外,全省已有5家水泥窑协同处理企业、2家工业园区配套危险废物处置企业82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年利用处置能力428.48万吨,已基本形成“产废单位自行处理为主、经营单位综合利用为辅、集中处置中心兜底处置”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

二、关于“取消拟建危废处置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500米的隐形规定,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建议。

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对于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项目,需要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以下称大气导则)作出明确规定。2018年,生态环境部对大气导则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统筹考虑了无组织和有组织污染源,提升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科学性。我省环评审批严格依法依规,不存在设置拟建危废处置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500米的隐形规定,均统一以环评相关导则计算结果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环境防护距离确定的依据。

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查过程中,我厅将严格基于相关导则要求,与评审专家一道就“拟建危废处置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进行充分的论证,并让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充分知晓;同时,我厅将根据代表意见,积极向生态环境部建议,由其专业技术单位就相关导则实施情况适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三、关于“根据省发改委指导价格要求,降低现有危废收集、处置收费标准,让产废企业能够承受、处置企业也有合理的利润,使企业进入良性循环。同时,实行产废企业向环保主管部门承诺制(承诺达到一定量及时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消除未实际处置危废而凭一纸合同收费的不合理现场”的建议。

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厅印发了《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8〕658号)《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明确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为高温焚烧处置3元/公斤、固化安全填埋1.8元/公斤、物化处理填埋2.9元/公斤,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费用收费标准由处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同时,经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该局相关部门已将超标准收费行为纳入日常监管,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畅通投诉渠道,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相关凭证及时通过12315、12345 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不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结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湘发改价费〔2018〕658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文件有效期将于今年届满,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发改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对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处置企业充分开展市场调查,听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收集、运输企业以及省直相关部门、市州县市区意见和建议,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做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在履行成本监审等定价程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重新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同时,根据《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先行先试、便利收运、就近处理、防范⻛险”要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全面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行为,系统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不及时、环境⻛险高等问题,加快补⻬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管理短板,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最后一公里”。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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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1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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