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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8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2-0301066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2-07-27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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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8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聂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项目环境容量受限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岳阳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托石化产业的基础优势,走出链群发展特色,推动产业链量质齐升,前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列入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解决“化工围江”问题先行先试项目。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岳阳市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事项,推动完成了湖南岳阳绿色化工园区(云溪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岳阳绿色化工园区(云溪片区、长岭片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岳阳绿色化工园区(云溪片区)入河排污口设置等规划和项目的审批。

一、关于争取长岭片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扩建)总排量许可达到30000立方米/天,解决项目排水量受限问题”的建议。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片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扩建)需由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审批。结合管理职责,我厅全力配合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前期相关工作,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勘察,于2022年2月18日组织召开省级专家技术评估,指导项目论证,并作为省级主管部门明确了支持意见。目前,项目单位已按程序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申请报长江流域局,我厅也将继续加强与长江流域局的沟通对接。

二、关于“在区内(企业)寻找推动存量污染源大气污染物削减,……必要时在岳阳市或全省范围调剂削减,为云溪区发展拓展环境空间”的建议。

我厅积极支持云溪区内(企业)自主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支持对辖区内现有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实施提质改造,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建议岳阳市对僵尸企业进行清理腾退,以此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大项目、重点企业扩大生产腾出环境空间,为云溪区发展拓展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同时,云溪区企业污染物指标可以在岳阳市范围内调剂,我厅也将依法依规支持岳阳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跨区域污染物总量调剂。

三、关于“考虑化工区为污染物排放的集中区,建议化工区内空气环境质量标准适当放宽,不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来执行污染物倍量削减的要求”的建议。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明确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目前,岳阳市是未达标城市,其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需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按照规定,须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来执行污染物倍量削减。

下一步,我厅将一如既往重视和支持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项目落实落地,积极助推岳阳市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发展,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对接,逐步推动解决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容量受限等问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31日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8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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