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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1-0600289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1-06-2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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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A1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2
建议的答复意见

贺茂云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提出的1122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按照“掌握总量、严控转移、鼓励利用、严格处置、打击非法”的原则,规范危险废物行政审批和跨省转移,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全链条环境监管,按照工作需要,先行先试开展了少数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稳步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关于“全面摸清家底”的建议

为全面摸清危险废物底数,2020年我省扎实开展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工作,全面调查企业28500余家,建立了10143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80家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26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2186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化工园区管理清单、重点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专项排查情况清单、市州尾矿库(堆场)专项排查清单、中央环保督察危险废物超期整改情况核查清单等8个核查清单,以及完善了制度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等4个管理清单,初步摸清了我省危险废物底数。

二、关于“明确试点内容”的建议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前期我厅已开展了少数试点,为解决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同意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托现有两条氧化锌回转窑生产线“点对点”定向利用太丰冶炼有限公司酸浸渣;对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废酸,允许湘潭云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含铜污泥利用蓝思科技等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硫酸,危险废物利用过程豁免,简化管理程序。

三、关于“加强科学论证”的建议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前期试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厅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多方组织专家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论证,严格落实申请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类别和规模要求,切实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促进固体废物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四、关于“强化全程监管”的建议

切实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要求试点单位定期报送产生、贮存、利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情况,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目前省内已建成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初步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固废审批、监管、服务工作“一张网”、“一体化”功能。交通部门也将全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纳入“两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监控,全面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严格危险废物转运源头和过程监管。

五、关于“建议奖惩机制”的建议

依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严控风险”原则,积极鼓励省内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压实企业处理固体废物的主体责任。此外,公安部门于4月份开始至今年12月底,将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震慑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制度建设。尽快推动推动出台我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工作方,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省内“点对点”定向利用工作。二是落实管理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探索建立与工信、交通等部门联动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优化固体废物管理顶层设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完善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提升固废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524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联系电话:0731-85698339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长沙市人大常委会1)。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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