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068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1-04004257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1-05-18 09:10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068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谢红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雄黄矿地下水砷污染治理项目推进促进矿区地下水达标的建议》 收悉。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原石门雄黄矿区污染综合治理,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支持雄黄矿区遗留废渣安全管控和周边受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2012年以来,相继实施了雄黄矿区历史遗留源头治理重金属专项一至五期项目、湖南石门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一期、二期项目,累计下达中央和省专项资金2.2多亿元,有效管控了砷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对雄黄矿修复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推进石门雄黄矿区地下水砷污染的调查评估。2019年安排了专项资金,对石门雄黄矿区地下水砷污染现状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了地下水砷污染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上报生态环境部审核,已入中央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库。三是防控和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常德市是全国七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积极探索以石门雄黄矿区土壤砷污染治理为主的多种修复技术。通过实施重金属治理项目和土壤综合治理工程,区域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重金属污染得到了一定的管控。截至目前,雄黄矿区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稳步推进,土壤含砷量降低11.6mg/kg ,下游水域含砷量下降9.85mg/L,工程效果显著,如期实现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树立了运用蜈蚣草萃取技术修复污染土壤的标杆,创建土壤修复可复制、可推广模式,为全国砷污染修复探索了一条可行的技术路径和治理模式。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原石门雄黄矿区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的指导和支持,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在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予以倾斜,分步实施该地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也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有限的财政资金引导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731- 85698046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