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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34064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0-05-09 17:16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1号建议的答复


刘东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省级工业园区设立空气监测站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聚集,虽然各企业不断加强环保投入和改造,实施全面达标排放甚至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排放,但气型污染物排放总量还是很大,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直倍受社会关注。但实施全面监测初期,我省大部分市州均未在工业园区布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未能全面掌握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近年来,我省更加重视工业园大气污染防治,为改善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了大量工作主要如下

1、严格环境准入。2018年,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要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在全省范围内(包括省级工业园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减量替代。2020年,为进一步强化总量控制,改善园区环境质量,我厅拟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要结合区域“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合理优化布局。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园区,或未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园区,或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未完成国家考核、总量减排等任务,对生态破坏严重或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园区,应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相应涉水或涉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2、加强环境监测。2019年,为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掌握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率先在19个国家级工业园区推进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将其纳入了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重点内容,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级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站建设的通知 》,明确了建设选址、房和仪器设备建设和验收规范,指导相关市州邀请专家对点位选址进行论证,确保监测点位设置科学合理,有效反映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0年印发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应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和污染特点、特征污染因子,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园区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监测体系,及时全面掌握园区大气、水、土壤、地下水、声环境质量情况,其中就包括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3、强化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指导园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核发和登记排污许可证,加大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工业园区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见明确要求园区管理机构定期发布园区环境状况公告,公布园区环境质量信息、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畅通公众沟通渠道。

下一步我厅结合提出的宝贵意见,以总量控制、监测监控和信息公开等工作为重点,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园环境治理相关部署和要求,严格实施《意见》中大气相关管理措施持续改善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9

联系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系电话:0731-85698087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衡阳市人大常委会(1)。


联系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系电话:0731-85698087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衡阳市人大常委会(1)。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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