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19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31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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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0-05-0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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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197号建议的答复
王安华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197号《关于解除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规划审批权限设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有关规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的规划和审批权限在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目前,还没有赋予省政府相关职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20〕16号),要求湖南分别在长沙、衡阳两地各建设一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并明确两个处置中心的服务范围;要求“要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等手段,保证所建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防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坚决制止重复建设,保证处置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二)危险废物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情况。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要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等手段,保证所建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防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坚决制止重复建设,保证处置设施充分发挥效益”有关要求,2005年,经原省环保局和省发改委通过招标确定,2006年经省政府授权,原省环保局分别与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衡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分别在长沙、衡阳建设危废处置中心。根据《特许权协议》,特许经营期为项目建设完工竣工验收之日起25年。
二、关于“解除取消垄断协议,允许更多企业参与项目的市场公平竞争”的建议
目前,我省基本形成了自行处理为主、综合利用为辅、处置单位兜底的危废处理格局,处置能力与危废产生情况总体匹配。根据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申报数据,2018年我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443.45万吨(不含医疗废物),除综合利用和自行处置的以外,需要委托外单位进行处置的为17.02万吨。全省现有危废综合经营许可审批的危废处置能力为27.66万吨/年,经环评审批的危废处置能力为49.26万吨/年。鉴于当前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情况,在没有统筹规划的情况下,简单扩大我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终端处置市场的低水平、无序恶性竞争,不利于项目投资者和危险废物统一、规范、集中处置,影响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8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陈吉华
联系电话:0731-85698023(兼传真)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