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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7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316939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0-05-0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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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78号建议的答复

刘国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美丽乡村防止工业企业污染乡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加强乡村环境保护,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您的建议非常好,对于我省后续全面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很有帮助。我厅高度重视,与相关单位进行了协商和调研,现将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为引导乡村工业企业进入园区,防止工业企业污染乡村。2018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一县一园区”,鼓励以国家级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园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园区,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目前,我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共144个,生态环境部门在项目环评审批时主动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原则上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当地省级及以上园区。

为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积极推进落后产能淘汰。2019年8月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和省市场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对不符合规划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涉“散”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的涉“乱”企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污”企业按照“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方式开展分类整治行动,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执法中对发现的“未批先建”和“超标排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

目前,我省正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管控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全省国土空间,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划定约800个环境管控单元,每个管控单元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准入管理,为发展“划框子、定规则”。

    与此同时,为加强乡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中共湖南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机构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政策口径>等3个文件的通知》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列入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也要求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在领导分工中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生态环境工作,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把生态环境执法列入乡镇综合执法内容。同时,积极探索村生态环境保护协管员制度。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7日

     

联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柳  郁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抄送: 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衡阳市人大联工委(1)。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7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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