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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1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31693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0-05-09 11:36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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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10号建议的答复

邹小丹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110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建议 》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与相关单位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将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市州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护工作机制。2017年出台《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相继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等生态环保工作的硬约束,加快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2019年,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

2、严格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护要求,我省严格按照原环保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目前全省已已批复划定乡镇级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937处。

3、全面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2020年,我省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文件要求,按实际供水规模和服务人口对763处水源地进行排查(共排查出676个环境问题)。2020年1月20日,形成《湖南省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的报告》及问题清单并上报生态环境部。

4、严格落实集中式水源水质监测。我省根据《湖南省监测工作方案》,对已批复划定937处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开展水质监测。当前已完成监测925处,监测完成率98.7%。

5、着力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落实《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湘政办发〔2019〕43号)要求,加快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止到2019年底,全省建成(接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352个,在建280个,160多个在开展前期工作,力争于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开展农村水厂提质改造。出台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财政奖补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充分利用大水源建设大水厂、铺设大管网,高效推动规模化水厂建设,同时因地制宜,以小型集中供水为辅,分散供水作有效补充解决饮水问题。督促市州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按照城乡融合发展要求,递次推进项目建设,推进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改造一批小型规模工程,更新一批老旧供水工程,通过联网、并网运行,彻底解决现行少部分水厂出厂水水质差,供水保证率不高,管理难度大的问题。

2、进一步优化水处理工艺。我省规模化供水工程大部分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常规净水工艺流程,可以满足水质要求,但由于建设资金缺乏,一部分单村供水工程或联户供水工程未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或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不完善,下阶段将配置完善水质净化设施,改造改建老化失修设施设备,并将根据实际情况推广应用先进水处理工艺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3、持续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下一步,将协调各方力量,积极筹措资金,特别注重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方式参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方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指导各地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建得起、用得好,为改善饮用水源环境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6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水处  周天贤


抄送: 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1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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