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2071号建议的回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0-31693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0-05-0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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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2071号建议的回复意见
朱阳辉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2071号建议《关于加强舂陵江生态保护的建议 》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相关意见,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舂陵江生态保护规划”。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目前我厅正在牵头编制全省重点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各市州对重点流域的水生态环境现状、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和规划实施项目,并编制市级重点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作为下一步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依据并稳步推进。我厅将继续高度重视舂陵水流域保护工作,督促郴州市相关部门做好规划,为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关于“安排舂陵江生态保护专项资金”。
省财政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并视财力状况逐步加大省级投入,增加对郴州市生态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只支持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建议郴州市政府及各部门积极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我厅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在符合中央储备库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倾斜支持舂陵水流域生态保护相关项目的申报。
另外,2019年6月,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流域补偿范围涵盖舂陵江流域,且水质考核奖励标准将向上游和贫困地区倾斜,舂陵江流域作为湘江上游地区,享受此政策优惠。同时,方案还鼓励流域上下游相邻市、县政府间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和推动舂陵江流域内县(市)构建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及时获得省级财政奖励政策支持。
三、关于“建立舂陵江生态保护工作机制”。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我省也出台了《湖南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省级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畜牧、林业、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均为成员单位,各市县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文件和成立相关机构。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完整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及相关工作机制,由地方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推动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根据安排,目前湘江干流总河长由谢建辉常务副省长担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河,舂陵水流域河长由郴州市邹文辉副书记担任,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河,推动流域相关工作进展和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下一步,我厅将密切关注舂陵水流域生态保护情况,推动流域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落地。
四、关于“保障欧阳海库区生态用水”。
根据省水利厅意见,欧阳海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为:4月1日~6月30日按128米~128.5米水位控制运行,7月1日~9月30日按130米水位控制运行。汛期,省水利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欧阳海水库汛期调度方案,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生态用水。由于欧阳海水库是一座设计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航运、养殖等综合利用效益的水库,按照《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的规定,水库、闸坝、水电站等拦河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满足最小流量下泄要求的前提下,应结合水工程开发任务,按调度规程进行调度。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8日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马旭东
联系电话:0731-85698079
抄送: 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