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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31692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0-05-0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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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0号建议的答复

吴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资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组织力量与相关单位进行了协商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资江发源于广西,流经湖南省邵阳、娄底和益阳三市,在娄底主要涉及冷水江市、新化县,至益阳市甘溪港流入洞庭湖。锡矿山区域属于湖南重金属污染防治5大区域之一,同时例入了全国138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历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锡矿山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由于资江流域锑矿资源产业较为发达,锑资源储量及产量均居世界首位,锡矿山有“世界锑都”之称,锑开采冶炼至今已有120年,历史上产业粗放式发展,在生产过程中含锑、砷等废水、废渣以各种形式排入到资江与外环境,锡矿山地区累积了大量的遗留重金属废渣污染问题。

二、关于“加大对资江支流青峰河污染治理的投入”的建议

2018年,根据锡矿山区域实际情况,出台了《娄底市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共规划实施项目56个,总投资约33.6亿元。项目涉及环境污染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产业转型升级、土地整理和地质恢复、矿山风貌改造、民生基础配套建设、植绿复绿等七个领域。截至目前,已完成27个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1亿元,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400亩,植树造林1.6万亩,完成房屋风貌改造300余栋。水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据统计,2018年以来,已累计安排娄底地区资江流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资金16598万元。同时,冷水江锑煤矿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纳入全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目前已累计下达央省试点资金16549万元。此外,2017年以来,已累计安排3730万元支持娄底市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上述资金的陆续到位,有力地助推了娄底资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2016年以来,已累计安排了《新化县历史遗留锑冶炼砷碱渣场及周边土壤修复工程》专项资金1400万元、《山水田林湖草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8114万元,《新化县青峰河污染底泥治理工程项目》进入2018年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新化县桑梓镇排污管网周边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专项资金1427万元、《新化县境内历史遗留砷碱渣安全处置工程》等项目,例入了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的储备与实施夯实了新化县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三、关于“加大对新化历史遗留砷碱渣治理投入”的建议。

在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和技术力量支持下,与企业形成合力,锡矿山区域历史遗留的15万吨砷碱渣全部入库安全贮存,锑都环保公司2万吨/年砷碱渣处理线已移交湖南省黄金集团公司进行技术改造;闪星锑业5000吨/年砷碱渣处理线完成升级技改,已累计处理砷碱渣1.38万吨。2018年以来,锡矿山地区共产生砷碱渣1767.51吨,处理砷碱渣3706.06吨,首次实现了“不欠新账”的目标。2019年新增的1729.43吨砷碱渣全部处置。混合砷碱渣治理方面,野外混合砷碱渣安全处置工程处理完成野外混合渣约13.5万吨。一般固废治理方面:一般Ⅱ类固废已实施治理项目14个,共治理废渣3640万吨,占总量的70%;一般Ⅰ类固废,采用矿区复绿方式治理,已实施一期、二期项目,治理废渣750万吨,占总量的34%,近期计划再实施三期,可治理废渣650万吨。

2019年11月省发改委印发的《锡矿山砷碱渣治理项目建设责任分工方案》,明确由省黄金集团推进辰州矿业技术方案,全面负责锑都环保原有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将锡矿山区域周边历史遗留砷碱渣例入填埋范围,冷水江市政府负责填埋场的选址和建设。

通过治理,2020年1-2月,锡矿山区域青丰河、涟溪河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与2017年相比,青峰河万民桥断面砷、锑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77%、31.1%,与2019年平均浓度相比,两个重金属国控断面中,青丰河万民桥断面锑浓度下降28.37%,砷已从2019年8月开始稳定达标。2017年9月以来,资江干流入境的球溪断面和出境的郭家桥断面锑等重金属指标均稳定达标。

四、关于“建议加大对我县关闭煤矿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力度”的建议

应急部门将积极协调和会同相关部门向省政府汇报,争取加大关闭煤矿资金奖补力度,协调解决煤矿关闭后的后续矛盾和问题。

此外,建议娄底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工作规划和项目储备工作,加强与省财政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衔接,积极申报相关治理项目,作好前期项目储备工作,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条件下,省直相关部门将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

感谢你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7日


承办单位: 湖南省环保厅固体废物化学品处  曾凡文

联系电话:0731-85698023 (兼传真)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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