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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9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9-63757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05-12 17:51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92号建议的答复

谭新乔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392号关于加快竹埠港新区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作为主办单位,对你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及厅机关处室认真研究,现将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历年来支持竹埠港老工业区治理情况

 湘潭竹埠港地区是《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七大重点区域之一,也是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的五大重点区域之一。“十二五”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湘潭市强力开展竹埠港污染企业关停和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省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支持竹埠港老工业区治理工作,2011年以来,在竹埠港企业关停退出过程中,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先后安排了3期竹埠港区域污染整治项目。2014年28家企业全部关停退出后,又安排了1.1亿元资金进行退出企业遗留环境综合整治和示范性场地修复。截至目前,省财政厅已安排竹埠港区域重金属污染整治项目14个、支持专项资金6.32亿元(其中重金属专项资金4.12亿元),极大地推动了区域污染治理进程。

 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相关政策与我省发行概况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62号)规定,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内,根据市县近三年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市县申报的土地储备项目融资需求、专项债务风险、项目期限、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提出本地区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将分配市县的额度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并抄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2018年我省共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75亿元。2019年,我省将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继续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

 三、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对您提出“建议省生态环境厅解决竹埠港老工业园区后续治理的部分费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谋划,进一步加大对老工业区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对接中央部委,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老工业区治理资金的支持,并统筹省级相关资金,重点支持老工业区洽理。同时,我厅将组织尽快出台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政策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以腾退土地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争取尽早完成竹埠港地区的综合整治。

 (二)对您提出“财政厅在全省土地储备专项债额度分配上给予竹埠港新区一定额度的单列”的建议,省财政厅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我厅,在申报项目合规以及符合专项债券限额规定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额度安排。我们将积极拓宽投入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引入市场主体开展老工业区治理建设。

 (三)对您提出的“省自然资源厅每年解决竹埠港适量的土地报批指标”的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将大力支持并做好服务。若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五个100”产业项目、其他省重点项目和经省政府认定的民营重大产业项目,湘潭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存在缺口的,省自然资源厅将统筹安排。

 谢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您继续关注、支持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9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

 联系电话:0731-8569805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9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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