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67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9-63739
- 题裁分类: 日常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05-17 17:2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678号建议的答复
田际群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678号《关于优先治理环洞庭湖区域水源地面源污染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汇总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的具体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地建设生态工程,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态环境的自我调节能力,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的建议
2016—2018年,我省开展了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截至2018年底,洞庭湖地区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96处,其中2018年新增乡镇污水处理设施40处。2018年,我省印发了《湖南省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导,2018年全省完成41个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其中洞庭湖地区完成12个)。
下一步,将加快洞庭湖区市县集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 2020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今年开工建设114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洞庭湖区所有市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对农村农户小型养殖,加强小范围粪污治理,在养殖粪污集中处理排污处布局建设人工湿地净化系统,改善排污水质。
二、关于“结合河长制体系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推动公众参与面源污染防治”的建议
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业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公众参与方面,我省积极开展“民间河长”“河长助手”“记者河长”等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爱护河湖,保护水资源。省河长办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发文开展 “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普及河长制湖长制及水资源保护知识。 2018年,纳入民生办实事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22个问题全部整治到位(其中洞庭湖区119个)。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水源地污染整治和宣教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工作,并加快推进有关问题整改。继续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意识,探索建立河湖生态“村规民约”,在洞庭湖区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引导洞庭湖区农村群众有序参与河长制湖长制及水资源保护等工作。
三、关于“建立水源生态扶贫基金,多方参与推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落地”的建议
2018年,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8〕48号),计划在3年时间里,通过新增预算、整合专项等方式,安排约32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市县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等领域治理工作。其中明确“省财政对在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在2020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的地区给予奖补”。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洞庭湖区市县政府认真对照《奖补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后,积极落实奖补政策,及时下达奖补资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4日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刘焱明
联系电话:0731-85698102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