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1885号建议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029/2018-93507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8-05-23 00: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1885号建议答复意见
湘环建字〔2018〕55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1885号建议答复意见
周德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利用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分危险废物是放错地方的宝贵资源,提高对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认识”的建议
有色金属产业是我省着力培育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我厅积极配合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出台了《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有色金属产业“坚持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即注重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等。
我省积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立足于解决本省危险废物问题,在我省危险废物现有利用能力富余的前提下,支持运输、贮存和处理过程环境风险低、综合利用率高的利用类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我省进行资源化利用,并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如《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函〔2017〕627号)、《关于废矿物油跨省转入利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函〔2017〕194号)等。2017年,我省审批同意省外危险废物转入我省利用的数量为16.63万吨,其中有色冶炼废物HW48近12万吨,约占批复总量的72%。
二、关于“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区别对待危险废物填埋、贮存、焚烧与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区别对待危险废物填埋、贮存、焚烧与资源化利用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加大淘汰小散乱危废企业力度”
我厅于2017年11月出台了《湖南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十三五”规划》,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存在的小、散、乱问题,要求严格经营单位准入,探索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估考核和退出机制,对工艺技术落后、规模小、管理不到位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通过“整顿淘汰一批、提标改造一批、规范管理一批”措施提档升级。新建收集、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项目,必须进入省级以上可以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的工业园区;已建在省级以上可以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的工业园区外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转产、搬迁、关闭计划。目前,该规划的各项管理措施正在实施,如郴州市永兴县正在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合升级、搬迁入园工作,经营企业由原来28家削减至10余家,整体技术水平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名录监管”
我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进行管理,对于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建立了联络室,出台了《湖南省涉嫌环境违法或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程序》和《湖南省涉嫌环境违法或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规程》等制度,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省环保系统向公安机关移送了多起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犯罪行为,包括一批外省输入性危废案件。2017年,全省共对107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开展了规范化检查,对发现的近2000个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全部责令整改或立案查处。
(三)关于“区别对待跨省危险废物的转移”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严格禁止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严格控制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利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按照实施办法,仅适用填埋、贮存或焚烧处置的外省危险废物,是禁止跨省转移至我省的;对可以资源化利用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目前,我厅已组织开展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关于对已达成资源化利用跨省长期合作协议的,简化跨省转移手续的建议,生态环境部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已有考虑,待正式实施后,我省将严格执行。
(四)关于“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
《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坚持市场导向”的基本原则,《湖南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十三五”规划》也规定,拓宽资金渠道,按照“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由企业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环境保护投入;各级政府加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的投入。采取财政、金融等经济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再者,我厅在安排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明确“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暂不考虑”。
(五)关于“提高跨省转移审批工作效率”
由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涉及到不同省份,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推进跨省转移电子联单管理,明确2018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我厅将按照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再者,我厅自2017年3月起已实行OA电子平台办公,近期,又将行政审批系统与OA电子办公平台进行无缝对接,有效地提高了行政办公效率。
以上是湖南省环保厅对人大代表建议第188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