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3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029/2016-8012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6-05-30 09: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3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长沙市铬污染治理给予重点支持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原长沙铬盐厂关闭后的遗留污染治理是我省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一项重点工程,对保障长沙航电枢纽工程蓄水和长沙市民用水安全有重要意义。原长沙铬盐厂污染治理项目主要由遗留铬渣解毒工程、场地污染治理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遗留42万吨铬渣解毒工程已于2011年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原长沙铬盐厂遗留污染场地的治理工作。2011年铬渣解毒工程完成后,为推动下一步场地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含铬废水排放对湘江枢纽库区的环境风险隐患,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于2011年、2013年分别安排了国家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8000万元、5000万元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固工程、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和解毒铬渣安全处置等,并多次到现场进行督查督办,积极推进污染治理进度。在省、市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先后完成了场地勘察、风险评估、止水帷幕(一期)建设等工作,对场地过渡期污染风险实施了有效管控。但由于种种原因,总体进度缓慢,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造成已安排到位的治理专项资金闲置。因此,省财政厅、环保厅于2015年10月收回了已安排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0000万元。
今年,长沙市组织力量编制完成了《原长沙铬盐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技术方案》,我厅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评审,计划分阶段逐步推进原长沙铬盐厂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2016年内完成止水帷幕(二期)建设和含铬污水处理站改扩建工作,并将堆放在场地内的污水处理含铬污泥安全处置,为下一步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奠定基础。为保障上述工作的完成,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又安排了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5000万元。
下一步将开展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作难度更大、技术更为复杂。为推动原长沙铬盐厂遗留污染治理加快进行,我们将与各级人大代表一道督促业主单位加快场地污染治理工作进度,发挥国家重金属治理资金绩效,尽早解决该区域遗留污染问题。今年,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颁布,一些配套政策也将出台,我厅将协助、指导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感谢你们对环保工作的支持!